铜梁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铜梁工程签证只有扫描件,原件由对方保管时怎样申请提交

工程结算时,施工方只有签证扫描件,原件由建设方归档,对方在诉讼中又称“没有原件不认可”。扫描件并非一概不能使用,但其真实性和证明力通常需要进一步核对。可以围绕形成、发送、归档和履行情况补强,也可依法申请法院责令控制原件的对方提交。

扫描件要说明从哪里来

保存原始电子文件及收发渠道,说明是谁、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发送,不要只保留重新截图压缩后的图片。签证编号、工程部位、日期、签字人、附件图纸与现场照片,应与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和工程量记录对应。对方曾在往来邮件中引用同一签证,或曾按部分金额付款,也可能帮助判断其真实性。

要区分纸质原件的扫描件与本来就是电子方式签署形成的文件。前者需要解释纸质原件下落,后者则涉及电子数据原始载体、生成和保存过程。仅因文件扩展名为PDF,不能直接判断其证据类别和完整性。

申请提交书证时,不要只写“所有资料”

民事证据规定要求提出书证申请时说明名称或内容、待证事实及重要性、对方控制书证的根据和应当提交的理由。因此,可具体写明某年某月某编号签证、所涉增项、原件交由何人归档,以及希望证明的工程量或费用事项。归档清单、交接记录、对方确认收到的消息,有助于说明原件受其控制。

申请应在法定或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对方否认持有时,应进一步提供线索,而不是要求法院无范围搜查全部经营档案。原件在监理单位等第三方处的,可能需要采用相应调查取证路径,与要求对方提交书证不完全相同。

原件交出来,还要继续审查权限和内容

签字确为某人所写,不代表此人对工程量、价款和变更均有确认权限。应核对合同授权、岗位职责、以往履行及各方合理认识。签证上“现场情况属实”与“同意按某单价结算”含义不同,不能把确认施工事实扩大为认可全部计价。

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应由法院依证据规则结合具体情况处理,并不是申请人提出的全部金额自动获得支持。施工方仍需明确计算口径、扣除已经结算部分,防止签证工程量与原合同工程量重复计价。

铜梁工程当事人平时可采用编号一致的签证台账,保留形成、审批、归档和结算各阶段版本。诉讼中则将每份扫描件的来源、原件线索、待证事实和补强材料列成对应表,比单纯争论“复印件有效还是无效”更有助于解决具体结算问题。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