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举办公司股权,不等于可以直接处分学校财产
江北投资人准备接手民办学校,卖方称买下举办公司的股权,就能接管校产、改变办学安排。先区分学校法人、举办者、举办者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学校属于营利还是非营利、实施何种教育,不能把学校简单当成举办者名下的一项普通资产。
教育阶段和主体条件会影响交易能否进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禁止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以及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遇到这些类型,不是把股权买卖改叫管理合作、把价款改叫咨询费就能绕过。
举办者直接变更,应完成清算、决策和核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要求由举办者提出,在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不能直接代替学校决策和行政程序;接受转让方提供的一张盖章证明,也不能说明已经依法核准。
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将变更举办者列为须经决策机构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的重大事项。应核真实成员组成、议事程序和完整决议,不只按出席会议人数计算,更不由卖方个人承诺代表学校全部成员同意。
财务清算与终止办学不是同一个结论。本题的清算用于核明学校资产、债权债务和权益边界,不是因此可以立即停止教学或把全部剩余资金分给交易双方。具体清算安排应依学校性质和适用规则办理,不编造所有类型统一的清算天数。
法人举办者的控股股东变化,也有独立后续要求
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举办者为法人时,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符合法定条件,发生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学校举办者名称表面未改,不等于交易对实际控制完全没有影响,不能据此省略核查。
同时,不将这项备案机械称为直接变更举办者的同一核准。应还原真实交易:谁退出举办、谁取得股权、谁控制学校及是否涉及其他法定变化,再确定相应程序。新设多层公司、签表决权委托或一致行动协议的,应把真实控制安排一并审查,不仅核营业执照上的第一层股东。
变更收益可以依法约定,学校法人财产不得进入转让价款
第十二条允许现有举办者按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但明确变更协议不得涉及学校法人财产,不得影响学校发展或损害师生权益。不能据此认为举办者可以把学费账户、捐赠校舍或所有教学设备当成个人财产一并卖掉。
可分别列举办者合法权益、学校所有资产、其他主体出租或授权的资产,并核借款和关联往来。卖方主张学校欠其借款,应有真实形成依据和账务,不因交割前补写借条就当然成为可以从学费账户支付的款项。行政核准与每笔债务是否真实,仍需分别审查。
付款和接管条件应保障持续办学
合同可以把依法核准、备案公示、治理交接、真实账册和教学资料交付等列为相应付款条件,明确未获允许或隐瞒问题时的合法处理。不得约定先抽回办学资金,再等新举办者补足;实施条例第十条禁止抽逃出资和挪用办学经费。
教师劳动、学生学籍、已收费用、在办课程及场地合同,应整理持续履行清单。变更举办者并不当然使原学校所有合同和债务消灭,也不自动将学校债务变成卖方个人债务。学生及教职工已有合法权益,不能被买卖双方一句互不追责抹除。
律师可交付教育类型与交易禁限判断、举办和控制关系图、清算资料及决策核准清单、校产边界和分期交割条款。技术和财务事项由适当专业人员配合,不承诺买下公司就必然获准接办学校,也不将其他省市的具体审批材料或期限当作重庆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