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投标企业没能启动新刑案,为什么仍撤去了168万余元拟罚款

公司从未参加某地投标,却因名下数字证书被使用而面临串标罚款,刑事立案监督没有启动一个新刑案,是否就无法证明被冒名?江西公开案例说明,刑事程序的处理原因与企业应否受行政处罚须分别判断。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江西上饶及多地公开案例研究;供沙坪坝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原伪造印章案法院未披露;行政监督为信州区检察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建设工程与工程款

公司从未参加某地投标,却因名下数字证书被使用而面临串标罚款,刑事立案监督没有启动一个新刑案,是否就无法证明被冒名?江西公开案例说明,刑事程序的处理原因与企业应否受行政处罚须分别判断。

一、已有犯罪判决,为什么没有再立新案

某建筑公司2024年收到多地住建部门调查通知,其中一地拟罚公司160万余元、法定代表人8万余元。自查发现,公司名下多出在上饶办理的投标数字证书副锁,遂报案并申请立案监督。

检察调查找到代办链上的李某某,查明其曾伪造该公司印章办理副锁,而这项伪造行为已被法院判决。案件因已有裁判等事实不符合再次立案条件,检察机关2025年4月答复监督结果。这个结论没有认定建筑公司真实参与了串标。

二、电子证书名字相同,不足以锁定行为人

公司主副锁统一保管在外省总部,最后一次江西投标是2020年纸质标书,涉案却是2023年网上投标;调取标书还发现使用其他公司印章。调查进一步核实,平台接收时未核查主副锁是否一致,存在他人伪造副锁冒名提交的可能。

因此,证书登记在谁名下、谁实际申办控制、投标文件由谁制作提交,是需要分开的事实。公司自己一句没有投标并不足够,证书管理、申办材料、电子标书和平台机制相互印证,才支撑责任主体判断。

三、证据转入行政监督,结果是不予处罚

信州区检察院将刑事调查取得的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2025年7月向住建部门通报,提交伪造供述、证书办理记录和生效裁判等,说明投标非公司所为、其被冒名且无过错。

住建部门8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原拟对公司及代表人合计168万余元的罚款,其他相关部门也相继终止立案或不予处罚。这里不是法院撤销一个已生效罚款,也不是检察院直接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四、同时接到调查,应分别回应各程序

行政处罚法要求查清违法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得处罚,并保障陈述申辩。即使刑事报案尚无结果,也应及时向行政机关提交具体反证、核对拟罚对象和理由,不能误以为报案会自动暂停全部行政处理期限。

可按项目整理通知、证书主副锁台账、申办授权、标书原件和签章、投标时间及人员行程。实际存在内部人员失管、授权出借或明知参与的,还须如实说明,不能把数字证书风险都归给平台漏洞。

五、参照本案,先把不同结论的理由写清

本文依据最高检2026年5月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实际监督地区为江西上饶等地;原伪造案法院名称、案号和串标各项目地点未完整披露。不能将其改写成沙坪坝承办业绩。

沙坪坝建筑企业准备材料时,可把刑事不立案理由与行政行为归属并列说明。没有新刑案不等于公司有违法事实;已有他人伪造判决也不自动解决所有项目责任。真正有效的是把调查成果合法送入相应程序,并取得有权机关的具体处理文书。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