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送管辖后,家属应分别核对案件承办机关、羁押场所及辩护手续是否已经衔接。案件移送不一定与人员转押同时完成,不能仅凭旧通知书继续判断当前会见地点,也不能把电话中一句转走了当作完整程序信息。
三类信息分开确认
保存原拘留或逮捕等法律文书,记录原承办机关告知的移送时间、接收机关及联系渠道。律师依法核实案件阶段和在押地点,必要时向有关机关询问手续承接。家属提供身份和委托资料应使用正规渠道,不向陌生来电随意发送全部证件或支付所谓转案手续费。
承办机关变化、羁押场所变化和案件阶段变化,可能分别发生。会见所需的律师执业证、律所证明和委托书等,应按刑事诉讼规定及具体合法要求准备;存在依法需要许可的特殊案件,还要核实许可程序,不能承诺任何案件持原资料即可即时会见。
| 事项 | 应保存的材料 | 要回答的问题 |
|---|---|---|
| 案件接收 | 原承办信息、移送及接收线索 | 现在由哪个机关办理 |
| 人员羁押 | 通知、依法核实的在押信息 | 是否已转押及当前场所 |
| 辩护衔接 | 原委托、接收沟通和会见申请 | 是否需补交或更新材料 |
原辩护材料需要追踪接收
先前提交的证据线索、取保申请和书面意见,可列出提交日期、机关和接收凭证,请律师核对接收机关是否已纳入材料。不要因为案卷原则上随案移送,就断言每份后补材料已被承办人员阅读;也不必无说明地重复递交一大堆不同版本。
移送后新的程序期限和权利安排,应以实际阶段和法律文书依法判断,不能继续机械沿用原来的办案时间预期。律师委托范围是否覆盖新地点或新阶段、差旅如何处理,另按合同核对。确认信息时保留日期和来源,防止把过时的羁押地点继续告诉家属或其他律师。
沙坪坝家属遇到案件移送至重庆其他区域或外地时,先核对实际接收机关和场所,不凭家属居住在沙坪坝推定案件也必须在本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