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纠纷中,平台规则可能给消费者较方便的退款或证明安排。商家提供证据称有人反复利用规则获取不当利益,平台是否可以只说规则偏向消费者便不处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既要求依法公平设置举证责任,也要求对滥用减负规则侵害他人权益采取防范处置措施。
合理减轻一方举证,不等于取消公平
第二十一条要求在规则中明确纠纷解决机制,依有关法律公平设定各方举证责任。合理减轻一方负担并非当然违法,也不意味着其他一方永远不得提交反证或说明真实履约。
需要先确认适用的是平台处理机制,涉及何项事实、证据如何分配,以及本案实际提交了什么。不能把平台内部一次处理直接当作法院已经判定全部权利义务;对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不能仅因商家不满就要求全部取消。
平台对不诚信滥用有识别、防范和处置义务
本条对合理减轻一方举证的规则,要求平台采取措施识别、防范和处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规则侵害各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发现具体异常线索后,不能仅凭流程允许申请,就认为永远无需核查。
商家可围绕真实发货、签收、退回物品、对话、重复主张或其他依法掌握的对应记录说明矛盾,明确哪项事实需要复核。多次申请退款并不单独证明恶意,不能据次数或地域给消费者贴欺诈标签,更不能公开其身份证和地址发动围攻。
处理需对照规则和材料,不能用标签替代事实
可以请平台说明已考虑哪些记录、是否有补证渠道和怎样回应具体反证。第十九、二十条要求负面措施告知事实理由依据,设置便捷申诉并及时复核,不合理限制申诉亦被禁止。人工智能自动处理时的相应人工判定要求,另依该条条件提出。
反过来,平台也不能仅因商家喊恶意退款,就不核消费者真实瑕疵或未收货情况。防止规则滥用与保障合法消费救济应同时落实,不能把反滥用安排变成经营者拒绝一切售后的理由,也不能擅自要求普通用户提交与争点无关的大量隐私。
复核结果、款项和外部请求分别整理
保留规则版本、订单、各次申请和回复、履约材料以及实际扣退款,说明尚有多少未解决。平台纠正了一笔处理,与消费者或商家依法应负何种损害赔偿责任,是需要继续核实的事项,不能自动把全部异常金额乘三或宣布有人已构成犯罪。
法律服务可形成事实矛盾、可核材料、适用减负规则和应采取核查措施的清单,再选择申诉、投诉或对应民事请求。合理目标是让真实履约和反证进入处理过程,制止有证据的不诚信利用,而不是用保护消费者或保护商家的一句话遮住全部具体事实。
依据: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至二十一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6/art_85b474fc5a08494bb60ca6a280b98d7d.html 。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