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工程需要与城镇排水设施连接,开发商提交了设计说明,是否规划许可机关无需再征求排水主管部门意见?条例第十四条对规划范围内相关设施项目,以及需要连接的新改扩工程,规定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征求排水主管部门意见。
专业意见针对规划和标准,不由当事人自我替代
排水主管部门应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开发商或受托设计单位的说明可以是材料,但不能仅因为盖了专业公司章,就等同有权部门已经作出相应意见。
应核本次项目属于何种范围、对应何份排水方案、征求意见和反馈的真实状态。也不能把本条意见程序说成工程所有许可已经完成,或将某次一般咨询回复当作对后来改版方案的正式认定。
让设计版本与行政资料对应
九龙坡建设参与者可保留方案版本、依法取得的征求与反馈材料及后续修改依据,说明提出的问题是否落实。设计调整涉及连接安排或其他条件变化时,应依真实要求处理,不直接让原回复覆盖一个内容已明显不同的方案。
本文不判断某个具体项目是否已获许可,也不编造当地受理窗口层级。法律核验应确认应有的程序主体和材料之间能够对应,而不是仅凭一个“设计合规”内部签字就结束对公共排水衔接的审查。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6年8月8日修订)](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610/t20261009_1175944.shtml),第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设施及需连接工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征排水部门意见,设计公司说明不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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