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幼儿园联合定价后索要退出补偿,能以垄断受害者身份获赔吗

五家幼儿园协商利润分配和退出区域的补偿,其中一家没收到约定款,能否既依据协议索补偿,又将自己视为反垄断法保护的受损“他人”?最高法公开的进贤幼儿园案,否定了实施者借此分配垄断利益的请求。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江西公开案例研究;供九龙坡读者参考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2253号
审理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综合法律知识

五家幼儿园协商利润分配和退出区域的补偿,其中一家没收到约定款,能否既依据协议索补偿,又将自己视为反垄断法保护的受损“他人”?最高法公开的进贤幼儿园案,否定了实施者借此分配垄断利益的请求。本文据官方案例库四页条目研究,非本所承办。

补偿承诺与集体涨价、限制生源相互连接

五园在2017、2018年两次签协议,约定其他四园向艺某园支付人数减少、不在特定区域开园等补偿,并分配部分增加的净利润。同期承诺还包括每名幼儿保教费上调不低于五百元,不得擅自降价,并限制接收其他园原有生源;之后又共同商定收费标准。

法院据固定和提高价格、个别经营者退出市场等内容及实际效果,认定横向垄断。并非看到同城园所收费相近就当然违法,也不是对所有正常合作、真实独立调整收费作同一种评价。

协议无效后,实施者不能换成垄断损害赔偿继续分利

法院认定违反相应强制规定的协议无效,不能依其约定追索垄断利益。原案适用的反垄断法第五十条所保护的“他人”,是实施垄断经营者之外遭受损害的人,不包括横向协议实施者本人借该协议取得不当收益。

因此,本案与被排挤的竞争者、支付垄断高价的采购方索赔不同。自己是协议一方,不仅是一个合同签名事实,还须结合其是否参与达成实施以及所索究竟为哪种利益判断;不能从未获补偿,就把参与分割市场的收益改名为受害损失。

驳回请求,不是代所有家长算出退款金额

南昌中院于2021年7月26日驳回诉请,最高法于2022年6月22日维持。公开条目没有判定每位家长应退多少,也没有给出本案行政罚款,不能将合同补偿总数直接当作消费者已获赔额。

类似争议可把竞争关系、价格及招生约定、真实执行、请求权人与所索利益分开整理,区分损害救济与协议实施者内部分利。本文按历史行为和原案适用法说明;今天的收费、反垄断及民事请求仍须另核现行规则,不把公布日倒当协议形成日。

依据:[进贤县温圳镇艺某幼儿园诉六某幼儿园等横向垄断协议案官方索引](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562.html);[同案官方案例库全部4页](https://ipc.court.gov.cn/upload/file/2026/04/14/16/54/20260414165422_23035.pdf),官方案例库全部4页及索引;历史反垄断协议效力与实施者不属于该条受损他人的请求资格,未得垄断利益不等合法损失。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