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只支付一笔,为何这起调解能同时清掉两层工程欠款

全国工商联与最高法二〇二六年十月公布的案例中,开发公司欠总承包建设公司工程款,建设公司又欠劳务分包建筑公司数亿元,欠款自二〇一九年末形成。各方曾签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却未履行,建筑公司诉至北京西城区法院,争取先解决其中三千余万元。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工程项目实际所在地公开来源未披露;诉讼受理法院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公开案例研究;供九龙坡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诉并委托全国工商联商会发展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非实体判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建设工程与工程款

旧抵销协议没履行,先找真正能够履约的主体

全国工商联与最高法二〇二六年十月公布的案例中,开发公司欠总承包建设公司工程款,建设公司又欠劳务分包建筑公司数亿元,欠款自二〇一九年末形成。各方曾签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却未履行,建筑公司诉至北京西城区法院,争取先解决其中三千余万元。

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委托商会调解。本文为真实公开调解案例分析,非本所承办。公布材料未披露诉讼案号、调解日期与项目实际所在地;入库编号用于定位公开案例,不应代替诉讼案号。

关联置业公司加入,是协商同意而非同老板即当然连带

调解发现原开发公司缺乏支付能力,另一置业公司与其同集团、实控人一致,且有相应资产和项目。经与实控人及置业公司共同协商,各方同意由置业公司承担本案连带债务,并以房产参与清偿。

不能据此认定法院已因两家公司控制人相同,就判决它们财产混同或对所有债务连带。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有关债务加入,仍须核真实意思和愿承担范围。参与调解、说明关联关系,与已同意承担某项具体债务,也不是同一动作。

指定购房人、网签和付款,接到两级工程债同一清偿安排

公开协议约定,建筑公司指定一名自然人为购房人,置业公司协助完成房屋网签备案,该购房人向建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三千一百七十三点九二万元。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开发公司欠建设公司的同额债务、建设公司欠建筑公司的同额债务相互抵销,不再重复主张本次抵偿部分。

这不是只签购房合同就立即抹掉两层欠款,也不能将两层债额相加,声称建筑公司实际收到六千余万元。应核具体主体、房屋、协助手续、付款账户和条件完成;网签备案与产权登记不宜混同,公开结果也不能扩成已披露全部登记日期。

特定合意方案,不是三角债天然可以单方抵销

法定抵销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等条件;本案依各方协商将不同层级债务和购房付款衔接,不表示任一供应商都可未经其他人同意,用对甲的债权单方冲掉对乙的债务。形成方案前,还要核房屋抵押查封、可交付及内部决策条件,不凭集团同意四个字跳过财产核验。

公开材料记载各方按约履行、房屋已交付使用,本次欠款争议解决;其余工程款另有拟继续承接后续项目的合作思路,不能将拟议合作写成已经新增工程并收足所有历史欠款。可交付多方债权清单、房屋权利核查和履行条件表,把本次实际消除的金额与剩余债务分开,才能避免房产、现金和两级工程债在不同合同中重复计算。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