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官方公开材料作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案例;栏目所属地区用于阅读与服务导航,不表示案件发生在该地区。
跨境合同履行,质量不只按境外供货说法判断
最高法十月二十日发布的绿色发展案例一,涉及塞舌尔买方、香港卖方和土耳其实际供货方。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在青岛签约,计划将七万二千余吨轻质原油进口中国销售,货值约三点六亿元。次月到港,买方提取部分货物时发现有机氯严重超标。
多次协商无果后,买方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向青岛中院起诉,请求解除并赔损九千六百万元。案件实际在山东青岛,不能因九龙坡企业也有进口交易,就把本案改成重庆已经发生的纠纷。
技术上能处理,不等于依法适合继续履行
法院在海关、港口储油单位等协助下查封原油隔离风险。经鉴定及咨询权威机构,原油有机氯超过中国强制标准二百倍以上;虽然技术可处理,但处理不可避免产生废气排放,加重大气污染。
这说明继续履行方案不仅要问能否降低某个指标,还要核处理过程及销售地强制标准。不能只凭技术人员一句可以修复,就认定买方必须接收;也不能从本案反推所有进口产品稍有差异均应退款退货。
法院关注的是中国市场准入的实际障碍
公开分析指出,原油不符合中国强制标准,不能进入中国市场,合同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该判断依赖真实检测、强制标准和处理环境后果,不是法院任意把推荐性指标改成强制要求。
其他交易应核产品、用途、拟销售地和适用标准版本,明确合同约定与强制要求如何衔接。境外供货方出具的检验证明有其证明范围,不能自然替代中国市场的相应要求;中国买方也不能随意创造本不存在的环保门槛。
结果是调解解除并退款退货,未公开判赔九千六百万
经法院释法,双方同意解除、退款退货。买方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申请撤诉,法院准许。九千六百万元是起诉请求,不是官方披露的最终判赔金额,也未公开完整和解款项和退运技术安排。
因此,研究不宜将其描述为法院判令供货方全额赔偿该数额。退货还涉及安全、海关、储存和运输等实际程序,不能只签一张商业协议就自行转运可能污染的货物。
合同、标准和处置材料应分别成套
九龙坡进口企业可保留采购用途、质量约定、标准依据、取样封样、检验及咨询、风险隔离和处置方案,说明处理成本及污染风险。索赔项目另附发生及因果资料,不用货值乘一个自定比例代替损失。
该案未公开案号。它的增量是把销售地环境强制标准与处理过程污染一起纳入跨境质量和履行可行性评价。技术可修、法律可售及怎样安全退出交易,是需要同时回答的不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