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事故后已赔偿谅解,喻某某案为何仍判五个月拘役而未宣告缓刑

事故后赔偿并取得谅解,属于应如实考虑的事实,却不能把其他不利情节从记录中删除。最高检公开喻某某案,列明二次事故、逃离经过和血液酒精含量,法院最后判拘役五个月、罚金九千元。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九龙坡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事故后赔偿并取得谅解,属于应如实考虑的事实,却不能把其他不利情节从记录中删除。最高检公开喻某某案,列明二次事故、逃离经过和血液酒精含量,法院最后判拘役五个月、罚金九千元。本文为官方个案研究,非本所承办,不以某一数值保证其他人的刑期。

两次事故与离开现场,不能只保留最终赔款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傍晚,喻饮酒驾车在北京发生追尾。双方商议调头至路边再谈赔偿,喻却未停车而驶离,期间又与另一辆车相撞,随后弃车离开,被民警在附近停车场查获。

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每一百毫升二百三十二毫克,喻对两起事故均负全部责任。其后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两类事实应同时保留,不能因已赔便改写成未曾逃逸,亦不能因逃逸就否认实际收到的赔偿。

从宽情节和一般不适用缓刑情节,分别审查

二〇二三年醉驾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相应从宽情节,第十四条对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一百八十毫克每一百毫升、事故后逃逸等列有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条文不是全国统一按酒精数字兑换刑期的公式,也不能把一般用语改成没有任何依法审查余地。

本案检方还考虑了下班高峰、人车较多、连续事故和逃逸等事实,认为应从严处理。相应评价基于全案,不能从只看到一份谅解书,便说办案机关必须提出缓刑建议。

起诉建议与最终刑罚,核对各自文书

二月二十四日,检方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建议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三月十七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判拘役五个月、罚金九千元。这个判项不能改为五个月有期徒刑,也不能将罚金说成已赔给车主的金额。

公开没有案号、每位受损车主赔偿数额和全部事故材料,不补造伤情或其他罪名。危险驾驶与另有严重公共安全犯罪的案件,各须满足自己的条件,不能因两次碰撞就自行把法院已公布的罪名换成更重罪。

准备量刑意见时,依法对应原始鉴定、事故责任、到案和离开经过、实际赔偿及谅解范围。争议应落实到具体证据,不请人补写未逃离证明,也不承诺支付另一笔款即可换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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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