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当事人捏造债务取得仲裁裁决,需要及时依法处理,但不能仅凭存在一份虚假仲裁裁决就直接宣布已经完成刑法虚假诉讼罪。2018年解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纳入的是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情形。程序阶段是需要核实的事实。
仲裁中造假与向法院申请,分别记录
先核真实基础关系是否存在,谁提供何种材料,仲裁请求、裁决和申请执行何时形成。捏造基本交易与普通事实分歧不同,双方快速达成一致也不能单独代替造假证明。仲裁机构如何依法驳回虚假请求、裁决后如何救济,应依据各自程序规则处理,不必等财产已被转走才反映问题。
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及解释对向法院提起相应诉讼或执行行为有要求。尚在仲裁过程、已经取得裁决、已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法院立案执行与实际分到财产,是不同节点,不能统一写成“已经虚假诉讼定罪”。有其他犯罪线索及既未遂等问题,仍由具体行为和适用规则依法分析,本文不作一概排除。
申请法院执行后,仍需核危害条件
解释第二条把致使法院立案执行基于捏造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列入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权的情形。不能认为必须已经领取执行款才有刑事审查可能,也不能把任何执行申请被驳回都称为有罪。
应取得申请书、法院材料、所附文书和真实交易证据,核对申请人明知何种事实、请求执行什么。已有公证也不证明欠款至今未还,仲裁裁决形式有效更不保证基础事实不会被依法调查。真正合法的债权,应当如实主张和扣除履行。
及时反映与尊重程序同时进行
九龙坡读者可整理仲裁与法院两条时间线,说明目前处在哪一步、自己合法权益受何影响、异常证据在哪里。按真实阶段依法提出抗辩、撤销或不予执行等适用请求,各有条件和期限,不能只等刑事报案结果而放任其他期限届满。
不要为证明对方造假私自进入账户、制作反向假证据或拒不履行不涉虚假的真实债务。本题的成果是把虚假事实、行为主体、法院行为及危害节点核清,避免把仲裁违规、民事纠错和刑事完成结论混成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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