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法需要收养评估的申请时,有人以评估工作由第三方开展为由,要求家庭另交调查费或者先付保证金。不能只因对方确实参与评估,就认为收费当然合法。重庆市政府公布的收养评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明确:开展收养评估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民政部门财政预算。
先核实是不是法定程序中的受托评估
收养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申请人应通过有权民政部门的正式渠道,确认受托机构名称、委托事项和沟通人员,不能仅凭对方出示一份宣传册或自称合作单位就付款。
第三方是受托执行评估,不因此变成向申请家庭销售法定评估资格的经营者。把同一项工作改称上门服务费、报告制作费或者保证通过的保证金,不能仅靠更换名称避开不得收费的要求。是否确有其他独立交易,应具体辨别,不能将额外购物或培训与评估结果捆在一起。
不收费与降低评估标准是两件事
法定评估重在最有利于被收养人,核实家庭抚养、教育和保护能力。申请人仍应如实配合访谈和材料核查,不应因为没有支付费用就拒绝依法开展的必要工作,也不能期待付款后跳过核查。
重庆公开解读对适用范围及例外有区分,包括内地居民在本市申请收养等情形,继父母依法收养继子女不需要该项评估。涉及境外、港澳台等身份,应向有权机关确认相应材料和程序,不能仅凭亲友办过的一份清单照搬。
收到收费要求,保留对象、用途和依据
可请对方说明收费主体、项目、具体依据、收款账户及不开支票据的原因,并将原始通知、聊天和付款页面保留。通过登记机关公布的联系方式核实,而不是只向发送收款码的人反复询问。已经付款的,保存实际收款主体和凭证,向主管民政部门反映并要求依法核查处理。
处理时不宜公开孩子的身份、家庭背景和完整评估材料来证明对方收费。质疑收费与传播未成年人隐私没有必然联系,也不能在尚未查明时向外断言有关人员构成某种犯罪。
区分法定评估和自行购买的其他服务
家庭另行、自愿委托律师审查身份关系或办理争议,属于另一项服务,应单独确定合同和费用,不得冒充民政部门必须收取的评估费。医疗检查等其他项目是否收费,也应按实际服务和适用规定核实,不能由法定评估不收费推定所有相关支出一概为零。
九龙坡申请家庭可以先核实评估通知的来源,再决定怎样回应收费。通过评估并不等于已经建立收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要求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明确程序和费用边界,才能避免把钱交给并无权限承诺收养结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