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分批到货但只有一张总验收单,付款是否已经到期,要看合同把款项与每批交付、整套安装还是最终性能验收相联系。总验收文件的名称并不能替代实际确认内容,也不能把最后一批尚未到货的责任转移到所有批次。
按付款节点还原履行事实
整理每批设备编号、送货、签收、安装调试和使用记录。合同写分批验收、分批付款,已经完成条件的批次应单独核算;写整套联机验收后付款,则要查总系统是否具备条件及不能验收的原因。买方无正当理由拖延配合与卖方未完成调试,需要区分。
总验收单可能确认全部设备,也可能只是汇总到货。查看数量、型号、保留意见、签字人员权限及附件,不要只截取“验收合格”四字。设备已生产使用是重要事实,但不能自动证明所有性能承诺、隐蔽质量和资料义务均已履行。
| 事项 | 应保存的材料 | 要回答的问题 |
|---|---|---|
| 批次交付 | 设备序号、送货签收与缺件 | 每批实际交了什么 |
| 验收条件 | 合同、调试和现场配合记录 | 条件是否已成就或被阻碍 |
| 付款核算 | 节点金额、已付与扣款依据 | 哪些到期、哪些仍有争议 |
催款或抗辩都要具体到节点
供货人提出付款请求,应说明每个节点的触发证据,而不只提交全部合同总额。买方提出未到期或质量抗辩,也应明确涉及哪台设备、何种缺陷及对使用的影响,不能一处瑕疵就无条件扣住全部价款。
补做汇总验收时,可明确哪些仅确认到货、哪些确认安装性能,以及旧异议是否保留。不要为了催款签成设备全部毫无问题,或为了保留争议否认已真实收取使用的批次。结算附表应能逐台设备对应到金额。
九龙坡设备采购跨区县安装时,应明确实际验收地点与有权确认人员,不能以合同盖章地替代现场性能和交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