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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与自己的合伙企业交易,必须先让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吗

有限合伙人准备把自己经营的设备卖给本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必须不问协议内容,先取得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与普通合伙人的规则存在区别,身份和现行协议不能省略。

有限身份决定从哪一条规则起步

先看登记、合伙协议和身份变化,确认实际属于有限合伙人。日常称投资人、老板或股东,不能代替法律身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登记合伙企业成员也不是同一类主体。

普通合伙企业的第三十二条对合伙人与企业交易另有规定,不能只记住通常要全体同意,就原样移用于有限合伙人。也不能因为有限合伙原则上不执行事务,就误认为法律绝对不允许其与企业形成正常买卖或其他交易。

法律允许交易,协议仍可作出相应限制

第七十条明确保留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因此,应取得有效版本、历次变更及适用对象,核查是否限制有关交易、要求事前同意、定价核查或信息披露。不能只截出法律前半句,宣称已经签过的有效限制全部不用遵守。

协议没有规定全体同意的,也不能未经分析就让一位反对者长期否决所有交易。争议应落到具体条款和真实决议权限,而不是仅凭双方平时关系好坏决定。若拟依法调整限制,要完成真实的修改程序,不为过去行为倒签一份已经批准的记录。

能与企业交易,不表示可以自行代表企业与自己签约

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企业。自己作为卖方,和谁能够代表企业买入,是两项不同问题。应核企业签约代表、授权、合同内容和对价,不能只在合同两边分别签自己的名字,就认为第七十条替代了全部代理与内部权限审查。

企业不应把真实不需要的设备按明显异常价格买入,也不能通过虚构采购将合伙财产转给特定成员。合同相对关系、实际交货、价款和权利瑕疵需要有对应资料;允许交易的身份规则,不是对不当利益输送预先确认合法。

用交易清单说明实际目的与履行

九龙坡合伙企业可列交易对象、成员身份、协议限制、签约权限、数量质量、可比价格和真实交接。价格比较应对应同类条件、付款与售后,不能只拿一张网上最低报价断言任何差价都违法,也不因合伙人自己报价就放弃必要核验。

发生争议时,保存原协议、会议和往来、采购需求、收货和付款证据,明确是在争主体资格、协议限制、合同履行还是损失赔偿。有限合伙人依法可以交易,仍须按具体义务履行;其他成员也应针对真实权利提出请求,而非仅凭对方具有合伙身份就否认其一切合法交易。

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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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