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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员执照一定要全程随身携带,保存在岗位单位也不可以吗

第四十八条规定,持照人从事执照相应岗位工作时,应携带执照或者将执照保存在岗位所在单位,以便接受检查。两种方式有明文选择,不能将其他空勤人员飞行时随身携证的规定不加区分地套来,认定管制员存在本条安排仍必然违法。

存放地点和可供检查要真实

条文允许保存在岗位所在单位,不等于随意放在家中、另一家公司或无法联系的培训机构也相同。单位保管应能对应本人执照及实际岗位,依法检查时可核,不能只留一张模糊证件截图便声称原照随时可用。

具体电子证件的使用应按真实有效制度确认,本文不据第四十八条自行宣布任何手机照片均等同执照,也不以保管方式便利为理由允许借用他人证件。

携带或保管不能代替有效状态核验

执照在手,不代表注册、体检和签注范围都符合当前工作。第三、五条及注册条款应一并满足,检查时须能够说明真实身份和状态;反过来,确实依本条保存在岗位单位,也不应只因未放在衣袋就无视法律允许的方式。

可整理执照识别、实际保管地点、交接及调取安排、有效注册与岗位签注。遗失或损坏应按第三十二条申请补发,不能让保管登记掩盖实物实际已找不到。

本篇仅解释管制岗位的证件保管检查方式,不把它扩大为航空安全员、驾驶员等工种执行飞行任务时均可不随身携带所需证件。人员类别和职责不同,应使用各自实际适用规则。

依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第9号)](https://xxgk.mot.gov.cn/jigou/fgs/202604/t20260409_4203344.html),第三、五、三十二、四十八至五十二条。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