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人员承诺制作虚假租房或装修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收取服务费后尚未完成,委托人能否要求继续办理?垫江居民不能把双方同意和已付费当成违法履行的依据。真实合法代办与共同虚构条件应分别判断,服务费返还也不能脱离合同目的和双方过错直接保证结果。
一、先核真实业务而非只看代办名称
条例允许依法提取和使用公积金,2026年修订增加了有关住房消费情形,不等于任何人可用虚假材料自由提取。应核真实用途、申请内容、双方承诺及谁提供了何种材料。
正常帮助整理真实资料,与明知条件不符仍约定伪造证明不同。不能因为办事人迟延或申请未获准,就一概认定其违法;反过来,也不能把明确约好的造假改称咨询建议,掩盖双方真实交易目的。
二、不能以合同约定要求实施造假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效力。具体应审查规范性质和合同内容,不能将任何程序差错均等同合同当然无效,但不得要求对方继续制作、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提取资格。
若合法服务与违法事项混合,还须核能否区分及相应效力,不能简单把整份合同所有事项自动归零。发现材料不实时应停止相关违法安排并如实纠正,不用补签倒填协议制造本来已有真实租赁或装修的外观。
三、现行条例对骗提和骗贷另有后果
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的修订条例第四十一条,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规定限期退回,三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违法获得贷款的限期返还贷款资金,五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
具体违法事实、时点和处理应依法认定,不能把骗提与骗贷年限互换,也不因钱已被使用就说无需退回。代办费争议与公积金行政处理是不同事项,返还服务费不会自动消除相应行政处理。
四、返还费用要结合履行与过错
民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和过错损失,依第一百五十七条等处理。应列已付款、收款主体、真实完成事项、退回部分及具体损失;双方明知造假与一方受骗的事实,可能影响责任分析。
不能声称共同参与违法就一律不能请求任何返还,也不能保证委托人当然拿回所有支出并得到预期套现金额。要求对方赔偿未能骗得的收益,没有合法请求基础,损失计算应限于依法可保护的范围。
五、保存资料并改走真实申请路径
垫江当事人可保存完整聊天、合同、付款及材料版本,不删除或继续传播虚假文件。账号证件和授权如曾交他人,应依法核对使用情况,针对真实发生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
需要合法提取的,可按正式办理渠道核实真实用途和材料,不相信缴费便包过的承诺。争议审查应明确合法服务、虚假安排、款项及责任,让民事处理与公积金管理要求分别对应,而不是用一笔服务费把违法申请变成必须履行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