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一组债权人反对重整,法院强制批准前还要核哪些清偿保护

一组债权人反对重整计划,并不意味着只能马上清算;但法院也不能只凭企业有保留价值,就让反对者接受任何折扣。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未全部通过时的协商、再次表决及申请批准条件。债权人提出意见,应具体指出自己的法定保护哪一项未被满足。

先确认未通过的组及再次表决情况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与该组协商,并可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协商结果不得损害其他组利益。原草案、组别、表决数额、协商修改和再表决记录应相互对应,不把一次非正式口头征询当成已经完成法定表决。

未通过组拒绝再表决,或再次仍未通过,才进入该条规定的申请批准路径。若各组均已通过,应依第八十六条处理,不宜把两种程序混写。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也有不同审查环节,任何一方均不能自行宣布草案已对全部主体生效。

担保、职工和税款各有保护内容

对尚未通过的担保债权组,草案须使其就特定财产获得全额清偿,延期损失得到公平补偿,且担保权不受实质性损害;该组已经通过草案的,条文另有相应安排。应把担保财产价值、清偿时间、延期补偿与权利影响分别说明,不能只看票面本金未打折。

职工债权组和税款组,亦有全额清偿或相应组已经通过的法定要求。不能以普通债权人多数同意替代这些保护。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另有第八十三条不得减免的规则,不能为了满足某组支持就改名并入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需比较申请批准时的清算结果

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不得低于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破产清算程序可获得的比例,或者该组已经通过。这里不是与企业最乐观的市场估值比,也不是保证任何反对者取得全部原债权。

债权人可以针对资产可实现价值、优先费用、债权顺位和分母提出证据,说明清算测算是否漏资产、少列成本或错计债权。管理人则应解释两个方案的可比口径。单纯说重整保就业、或反对者想多拿一些,都不能代替这一清偿底线的实际计算。

同组公平和经营可行仍须一起满足

第八十七条还要求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平公正,或出资人组已通过;公平对待同组成员、清偿顺序不违反法定顺位;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不能只满足清算比例,就忽略同组给个别人额外利益或计划缺乏真实资金来源的问题。

申请人可将法定条件逐项对应草案与证据,反对者也宜针对具体缺口提出意见,而非仅重复自己投了反对票。法院审查批准并非替企业担保将来必定履约;若计划后来不能执行,仍需依另一程序处理,不能把本次批准当作未来付款风险已经全部消失。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