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退场时,现场还有按项目尺寸定制、尚未安装的构件,发包人要求留下交给后续单位使用。能否直接计入已完工程款,或者既然留在现场就无需另付?两种处理都可能忽略合同和权属。奉节工程参与方应先把构件与已安装工程分开,再决定接收方式、价款及保管风险。
留在工地,不当然代表已经完成工程计量
材料进场、检验、安装和形成合格工程,是不同节点。原合同可能约定进场材料款、预付款或计量付款,也可能只对已完成并符合条件的工程支付。应查对应条款和材料实际状态,不能把全部进场清单直接当成已完工程量。
同时核对构件由谁采购、是否已付款、是否甲供,以及供应商是否依法保留权利。承包人尚欠供应商款项,并不一概决定构件属于谁;发包人垫过材料款,也不当然取得每件材料所有权,均需联系采购及交付约定判断。
接收定制构件,先说明采取哪种安排
可以约定由发包人购买、在退场结算中按确认价格抵付,或者继续按原合同安排使用并结算。不同方案要写清交付对象、所有权转移及原采购债务如何处理。没有权利处分他人财产的,不能只由施工单位与发包人一纸确认就排除供应商的合法权利。
专门为该项目制作、难以另用的特点,可以影响合理损失和协商价款,但不能据此主张发包人无条件买下全部库存。若合同解除导致损失,应查解除原因、采购是否合理、能否退换或转用,以及双方减损情况。
价格需要扣清已经支付与尚待完成的部分
列明构件名称、数量、规格、采购价依据、已支付材料款,以及运输、安装和调试是否包含。尚未发生的安装人工不能不加区别地按成品工程单价全部计入;发包人已通过进度款支付的相同材料,也不能再全额购买一次。
质量或数量尚有争议的,可以先确认实物接收,不将其写成质量合格和全部价款无异议。需要检测、整改或者缺件补齐的,明确承担方及价款保留方式,不宜先全部扣零后再让对方自行证明。
退场清单应同时处理保管与后续使用
交接时记录位置、编号、完整程度、照片、说明书及已知缺陷,载明接收人员权限和日期。由后续单位领用的,应能够追到具体数量,避免退场单位被要求对后来搬运、存放造成的损坏负责。
若只是临时留存而非买受,应写清期限、取走条件、保管任务和费用。不能先要求留场又拒绝说明何时接收,待物料毁损后再把全部风险推回承包人。未安装构件的结算可以与已完工程欠款分别列项,保留争议部分;签署退场协议时,特别核对“现场所有物料已含在总价”是否确实符合双方最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