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内容与通知是否到达,要分开核对
电子招标平台出现新附件,不代表招标人已经完成全部澄清、修改义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通过交易平台以醒目方式公告,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大渡口企业参与电子工程投标,发现报价口径后来改变,应先保存原文件、修改文件、页面位置和平台消息。判断重点包括是否真实公告、是否醒目、通知对象是否完整及实际采用何种有效方式,不能只争论有没有一个新文件存在。
已下载者名单不能被自行缩小
通知范围是所有已下载对应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宜只通知招标人认为最有希望中标的几家。代理人员只向熟悉的项目经理微信群发消息,也不能未经核实就视为覆盖平台全部下载主体。
需要对照平台下载记录、企业注册联系方式、消息发送与接收记录。下载后更换联系人、联系方式填错等因素,也应如实说明,不把所有未读情形都当然归责于同一方。企业内部收到后忘记转给编标人员,与平台根本未发送,属于不同事实。
有效通知不等于已经解决准备时间
修改涉及技术方案、工程量或报价基础,是否应顺延截止时间,还要依法核对修改内容、对编制投标文件的影响及相应法定期间。不能通过一次凌晨推送,就当然弥补投标人依法应有的准备时间。
反过来,附件仅纠正不影响编制的明显文字差错,也不宜仅因名称写着修改就断言必须重新招标。可把变化逐条对应到资格、施工组织、计价和签章要求,说明其具体影响,避免只用影响很大作抽象判断。
留下原始日志,比事后截图更有用
应保存公告版本、公开时间、下载时间、发送对象、渠道、平台回执及异常工单。截图可以说明某一时刻看到什么,但未必证明此前一直没有公告;平台显示已发送,也不当然证明发送对象就是应通知的全部主体。
确有日志取得困难,可向有权主体提出明确的核查请求,必要时依法申请调查取证。不得伪造未接收页面、删除企业已经收到的邮件,或者要求平台倒改时间来配合异议。
救济请求要对应具体程序问题
可以说明希望依法补充有效通知、核查截止时间或纠正受影响的安排。招标文件异议、开标异议、结果异议和投诉各有条件及期间,不能因为通知有疑点,就认为其他程序期限全部停止。
招标人发现遗漏时,也应完整记录影响范围和补救措施,依法处理程序,避免仅私下让一家企业补交新版文件。最终应形成修改事项、公告、通知、准备时间和补救的对应结论;通知瑕疵如何影响具体结果,仍需结合事实依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