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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能力不够就可以露天堆粮吗,代储租赁与露天条件怎样衔接

收粮后发现原有库容不足,不能只凭场地空着就直接露天堆放。《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先规定通过代储、租赁合理利用其他单位现有设施扩大能力,再对现有设施不足、确有必要露天储存的情形列出条件。

先把可用仓储安排与合同核清

使用其他单位设施,应签订规范的代储或者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需要核真实可用容量、设施条件、交接与保管安排,不能把一份场地意向书当作已经取得符合要求的储粮能力。

选择代储也不意味着不用识别实际粮权、质量和业务责任。本文不替代对设施及储粮技术的专业检查,也不因出租人愿承担责任,就推定任何厂房都适宜存粮。

露天储存还有完整的实体要求

确需露天储存时,打囤做垛应保证结构安全、规格一致,满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风、防虫鼠雀害要求,并采取测温、通风等必要措施;地坪及打囤器材不得污染粮油。列出几项已经做到的措施,不能自动删去尚未核实的其他条件。

可准备现有与可租代储能力、选择理由、合同和露天必要性说明,结合真实设施及专业方案逐项审查。不编一个全国通用的露天准许天数,也不承诺所有品种季节都可露天。法律服务的成果是明确业务责任与待核条件,不能用一纸合同证明工程安全、储粮技术均已合格。

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第5号,含两附件)](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18583),第十九条;能力不足的代储租赁与确有必要露天储存的三类实体条件完整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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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