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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粮入库已有合格报告,质量档案为何还要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成品粮入仓时只留一份检验合格报告,可能无法完整反映该批货物的质量信息。《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按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检验入库粮油并建立质量档案,对成品粮油又明确增加生产企业报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等内容。

检验结果与产品时间信息解决不同问题

报告应对应真实批次、品种和来源,不能把另一批抽检合格文件直接移作本批依据。成品粮油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则与后续仓储安排、销售和使用条件有关,不能仅以入库日替代生产日,也不能把报告出具日当作保质期统一起点。

核原包装标识、供货文件和生产企业报告,遇到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如实保留。仓储单位不能为使台账看起来一致而覆盖原生产日期;法律咨询也不能自行确定某批成品食品在何种环境下可以延长保质期。

将档案与实际货位连起来

第十一条还要求按货位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质量档案与货位、出入库记录能够对应,才能在发现问题时识别受影响的批次和范围。把所有报告集中放在一个文件夹、无法确定对应库存,并不利于履行真实管理要求。

可形成货品及生产批次、检验资料、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入库与货位的对应清单。本题不将一份报告解释为免除以后质量管理,也不把法定档案内容扩展为可公开全部供货人个人信息。应依实际产品和适用标准核后续处置,不编造重庆特定延期销售政策。

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第5号,含两附件)](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18583),第九条、第十一条;成品粮油质量档案的额外生产及期限信息与实际批次货位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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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