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备案核验模块显示已经“付汇确认”,账户却因余额不足未实际付款,财务不能把系统确认当作境外已经收到资金。2026年10月汇编问题16要求银行保证系统操作与实际付款一致,并规定取消及重新付汇的记录方式。
先核有没有实际汇出
调取银行回单、账户流水和业务状态,明确是完全没有付款、付款后退回,还是仅一部分成功。已付款后退款与核验后未付是不同业务,不能为操作方便互相替代。
对已确认但实际未付的,银行应修改与相应备案表关联的付汇信息,把金额改为零,备注注明“已取消”。企业应说明取消原因和对应业务编号,避免财务、银行与合同结算出现三套不一致的金额。
后续重新付汇应新增一条真实记录
企业日后再支付这笔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应在系统中重新增加一条付汇信息,无需把原已改为零的记录再改回付款金额。保留旧取消记录有助于解释历史过程,不应把它删掉以制造从未申请过的表象。
重庆企业办理重付前,可先确认原备案信息与当前合同是否仍一致,付款条件和收款账户有无变化。原核验曾经通过,不等于几个月后交易变化仍可免审;对重要合同信息变更,应依规定处理。
实际交付的核对表应把“已备案”“已核验”“已取消”“重付成功”分开,逐条对应金额和凭证。完成后用境外收款确认或可靠银行记录核对履行,而非仅看内部系统状态。本文不把取消记录处理等同于解除合同,供应商是否仍有付款请求,还需根据合同与履约事实判断。
依据:[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汇编(2026年10月)](https://www.safe.gov.cn/safe/file/file/20261021/9de9a0ff72104c51b2d389b404eba174.docx),问题16:核验确认但未实际付汇应改零备注取消,重付另新增付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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