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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企业终止与生产许可被吊销,注册注销和撤销是一回事吗

企业不再存在,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手中的特医食品注册证应如何处理?第五十四、五十五条分别规定撤销注册与办理注销手续。二者涉及的原因和机关处理不同,不能在对外声明中一律简写成公司自己已经把所有证照注销。

食品生产许可与产品注册,是不同的法律对象

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是第五十四条列明可以撤销特医食品注册的情形之一。条文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者依职权处理;不能因属地作出某份生产许可文书,就跳过产品注册的实际处理状态,编造总局已在同日作出另一份决定。

另一方面,也不能因注册查询页面尚未更新,就忽略已经发生的生产许可吊销,继续按原资格安排生产。企业应取得各项真实文书,分别核对象、事实、效力和仍需办理的事项。

注销关注的是列明状态下的注册手续终结

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申请注销、企业依法终止、注册证届满未延续,以及注册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等情形,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企业终止不能被写成只是换了一个联系人;名称变化或股东变化,也不当然等于企业已经依法终止。

撤销之后办理注销,与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的原因不同。已经存在的违法行为、损害和合同债务,不因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便必然全部消失;是否由清算、承继或其他主体承担具体义务,应另依真实关系和法律判断。

不要将所有撤销理由都当成企业违法处罚

第五十四条还列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等情形。第五十八条则另处理欺骗、贿赂取得注册的责任。因此,应读清决定究竟依据哪一项事实,不能只看到撤销二字就向合作方统一宣布企业涉嫌诈骗。

对相关决定有异议,应依据实际决定和送达情况依法核救济,不自行把争议期间理解为当然恢复生产资格,也不倒填企业终止或证书失效日期来改变既有记录。

重庆合作方接到供应商状态变化通知,可形成主体状态、生产许可、产品注册、各项处理文书及未履行订单的对应表。是否停止交付、处理库存或者提出合同请求,需要结合实际产品风险和适用要求分别安排;这篇文章不把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刑事责任和食品产品注册混成一套处理。

依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八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9b1a9daffc084d819bb4d7a31d909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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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