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实际出口,并不当然说明已经依法完成商品检验,也不当然证明申请的退税真实应得。广西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黄某、许某才等人案,分别公布商检、骗取出口退税和发票犯罪的判项。本文为官方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不介绍规避检验或制造不实退税材料的方法。
活鱼货值与退税款对应不同事实
公开材料记载,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至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相关人员在活鱼出口过程中逃避商检,非法取得报关单证,又利用不实单证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涉案活鱼货值四点八八亿元,骗取出口退税二千八百六十四点四三万元。
前一个数字是货值,后一个是骗取退税款,不能相加当作税款损失,也不能把货值直接称为每个人的所得。出口记录、检验范围和退税审核依据之间有关联,仍需分别证明各自真实性;真实存在活鱼不使另外两项审查自动消失。
两名被告的执行刑,与高某辉判项分开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逃避商检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对黄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七百二十五万元;对许某才同样以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二年、罚金七百二十五万元。
高某辉则以虚开发票罪被判二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不能把其罪名自行改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也不能因同案出现专票,就将三人全部写成相同两罪。公开稿没有展开各单罪刑期、逐人的全部行为和分配比例,不从执行刑倒算单罪刑罚。
终审维持不补足摘要没有披露的说理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发布会在同年八月二十七日举行,税务官网页面于次日刊载;这两个日期都不是刑事一审判日。来源没有披露案号,不能据法院和年份拼出案号。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分别规定应检进口商品擅自销售、使用和应检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擅自出口等条件,仍须情节严重;第二百零四条则审查骗取出口退税。本案实际两罪判项,不能推广成所有检验瑕疵都自动与税罪并罚。核查具体争议,应把应检依据、实际检验、每人的参与及认识、退税款与各项裁判对应,依法提出证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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