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找工作的人确实安排了活动,是否就证明岗位真实存在?钱某案中,十四人到地铁站活动数月,却并没有其承诺的招录关系。本文研究上海检察机关公开报道,非本所承办,不把正常职业介绍或志愿服务一概认定为犯罪。
酒席上的工作承诺,后来变成持续收取财物
二〇二四年六月,钱自称亲戚承包地铁相关服务,可以安排工作。十一名退休老人和三名年轻人相信后,按其安排轮班到站,并期待每月六千余元工资。
报道查明,钱并不认识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介绍工作能力,仍安排所谓入职活动并收受他人财物。真实到过站点,不等于地铁单位认可招录;不能仅凭一张到场照片或自行拍摄的考试资料确定劳动关系。
礼品、礼金和实际劳务不能揉成一个金额
公开记钱取得二十一条香烟、六瓶白酒、三千五百元现金及价值一千元的消费卡。这些是不同实物和款项,来源未公布完整估值总表,不自行按市场零售价拼出最终犯罪总额。
十四人没有按承诺拿到工资,不代表每人损失都可直接按六千乘上月数计入诈骗金额。应分别核何人因哪项虚假承诺交付何物、如何确认价值,以及真实付出劳务可能涉及的另项请求。
赠礼出于感谢,也不当然否定受骗处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仍须核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目的及财物交付联系,不能将所有求职送礼统一套成本案。
部分退赔与部分工资支付,不表示承诺岗位成立
报案后,钱如实供述。经协商,其退赔部分礼品礼金、支付部分拖欠工资并取得谅解。来源没有写十四人全部足额获赔,本文不把部分两个字省略,也不据协商付款确认某地铁单位承担用工责任。
真实债务履行、退赔、谅解有不同作用,不能把补发一笔钱解释成此前所有欺骗合法,更不能承诺所有类似人员取得谅解便必然撤案。
六个月缓一年,判日并未被报道明确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检方起诉;法院随后以诈骗罪判钱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四千元,钱未上诉,判决生效。公开没有具体判日、法院全称或案号,不将起诉日填成宣判日。
类似核查可依法向真实招聘主体确认岗位和授权,保留原始招聘、财物交付及到场记录。不能因为参与者年龄不同就平均分配同额损失,亦不自行补造未公开的劳动仲裁或民事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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