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统一签约组织旅游,员工参加后发现实际服务严重不符,旅行社却说合同盖的是单位章,个人没有资格起诉。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对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订立的旅游合同作了专门规定,不能只看合同抬头就一概排除实际旅游者的诉权。
集体签约与个人起诉可以有不同主体
现行解释第二条明确,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约,在履行中发生纠纷,除了集体以合同一方名义起诉,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法院应受理。家庭中由一人代表统一下单,也应结合是否属于该情形审查。
这项规定解决的是诉讼入口,不是认定每位参加人都已经获得任意请求金额。个人应证明自己是该合同项下旅游者、实际参加及与所诉履行争议的关系,不能把偶然同行者直接列为全部合同的权利人。
个人请求应对应本人受到的履行影响
保留集体合同、行程和服务清单、参加人员及身份对应、实际接待和问题记录。服务缩水、某项未提供、人身或财产受损,分别说明发生在哪一环节、涉及本人何种权益及具体请求。
单位统一支付全部费用时,个人要求返还哪些款项、由谁实际承担或依法享有返还权,应结合真实安排说明。不能因为允许个人起诉,就让其未经授权领取全团退款;也不能因为个人未直接向旅行社付款,便不审其他事实直接否定其提出旅游合同诉讼。
集体已在交涉,要防止重复请求与越权和解
可以依法了解单位、家庭代表是否已要求退款、实际取得多少、解决了哪些人的什么请求。代表领取的款物及个人已经得到的补偿,应如实列明,不能对同一服务损失反复按全价索取。
一名旅游者参与协商,不自然拥有替全体放弃权利的授权。旅行社提出整体结清时,应明确签署主体、授权、分配及保留请求。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内部费用安排,也不宜在对旅行社的诉状中含混处理。
找准经营者并区分选择的责任基础
单位联系人、旅游群名称、销售人员与实际旅游经营者不必然同一主体。应核合同、付款、行程承诺与资质资料,确定请求对象。旅游者因同一原因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时,现行解释第三条还涉及选择违约或侵权请求后的案由,不能一份金额同时重复计算两种责任。
律师可交付个人参加及权利证明、集体与个人已获处理、本人请求项目及损失证据四项材料。受理规则不免除举证、期限和管辖审查,也不是旅游者只要不满意就当然全额退款。其实际意义在于,集体签合同不应被直接变成阻止本人依法救济的一道形式门槛。
依据: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二、三条(2020年修正全文):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6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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