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供货合同前请律师核查交易方,应该先说明准备买什么、付款节奏和最担心的风险。公开登记查询、诉讼及执行信息核查、合同权限审查与偿债能力判断,并不是同一项服务。律师核查可以帮助发现风险,但不能承诺某家企业今后一定履约。
将交易风险变成具体核查问题
例如大额预付款交易,需要关注收款主体、签约权限、经营与交付安排;赊销交易则还需结合付款来源、担保及既有履约记录。法律意见不应只是把工商页面打印一遍,也不能在没有财务和实地材料时断言资产充足。
委托人宜提供拟签合同、付款条件、业务邮件、对方提供的资质和已知异常。若只提供企业简称,应先确认准确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防止核查了同名或近似企业。与分公司或关联主体交易时,要分清签约、收货、开票、收款和担保各自是谁。
公开查询与非公开资料取得要划清边界
可依法核查的公开登记、公示和相关司法信息,存在更新时差、公开范围和状态解释问题。没有查到失信记录,不代表没有全部债务;查到历史案件,也不当然代表当前不能履约。报告应说明查询日期、渠道、范围及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异常。
第三方银行流水、税务、个人信息和商业资料,不是支付调查费就能任意取得。律师应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必要时依程序申请有权机关调取。委托合同不能授权任何人购买非法数据库或以冒用身份等方式获取材料。
服务费按范围和交付成果约定
律师法要求依法由律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合同并统一收费。可以把主体和权限核查、公开风险检索、合同条款调整、书面意见和后续解释列为不同工作事项,说明是否包含现场走访、补充查询以及重复更新。
差旅、依法取得材料的费用、财务审计或技术检验等第三方支出,宜提前明确审批和承担方式。不能把律师法律核查与审计、资产评估混为同一保证。委托人如只需要初步风险提示,也应说明哪些深度工作没有纳入,避免期待与交付不一致。
报告最终应支持付款和担保决策
核查发现对方签约人与账户主体不同,可以要求书面解释和适当授权;发现担保文件不清,可调整先决条件;对履约资源无法核实,可考虑分期、验收付款或其他合法风险安排。具体措施仍要结合商业交易,不是对每个异常一律拒绝合作。
较清楚的交付应包括已核事实、未核事实、异常及建议条件,并与拟签合同条款对应。真实核查提高的是决策的信息基础,不能把报告标题写成“全面无风险认证”,更不应仅因为查询数量多就推断核查质量高或服务费必然合理。
交易迟迟未签的,还应确认是否需要更新核查及更新时间点,避免数月前的资料被当成付款当天的实时状态。
对查询不到的事项应明确写为未能核实,而不是写成不存在。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有矛盾时,报告也应保留疑点及补充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