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人员称项目实行现房销售,房子还没完工却要求先交定金。购房人应先核这究竟是依法实行现房销售项目的定金安排,还是普通预售、认购或向私人转款。2026年8月28日施行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提出定金监管安排,同时保留不同项目的政策衔接,不能只凭宣传中的现房二字付款。
查项目节点,不能只看开盘日期
通知对施行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存量项目,规定其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施行后新出让土地、已出让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有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则鼓励实行。
因此,新规不是全国所有新楼盘必须立即现房销售。重庆购房人应向正规渠道核该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实际销售方式和适用实施要求,把宣传、项目文件与合同主体对应起来,不以售楼人员口头解释替代项目核验。
施工许可与现房销售备案对应不同阶段
通知二(三)允许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这不是说取得施工许可便已经具备全部现房交付条件,更不能据此要求购房人提前支付全部房款。
二(二)规定现房销售实行备案,开发企业完成竣工验收等事项后,将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证明报市县住建部门备案,并按方案销售。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不能把施工期定金协议当作已完成这些核验。
定金合同要能识别具体交易和责任
通知要求约定定金金额、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付款前还应核具体房屋、开发企业、付款凭证、后续合同衔接和对宣传承诺的落实,避免只取得不对应房号和总价的内部认购收条。
通知表述为依法收取少量定金,并未在该通知中列一个全国统一金额。应进一步查实际适用的地方规定和合同示范文本,不根据销售人员所称行业惯例推定金额合法,也不把名为订金、诚意金的款项不经审查一律等同法定定金。
先核监管账户,再按约定付款
市县住建部门履行定金监管职责,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在项目主办银行开立定金监管账户,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应核账户和项目的真实对应、入账方式及合同记载,留存官方核验和转账凭证。
要求转入销售人员、关联中介或其他私人账户的,应先查明,不因对方发了一张盖章图片就认为已经进入监管。监管有助于资金管理,但不能由此承诺项目必然按时交付或个人任何时候都能无条件取回。
不能按期交付时,对照约定提出请求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企业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请求应结合实际违约、合同及定金法律规则处理,不能把通知简化成只要不想买就统一双倍退款。
三(四)还提出现房销售前一般应办理首次登记、推进交房交证,应据真实项目文件继续核验。咨询时整理项目许可与销售方式、定金合同及版本、监管付款和履约通知四类材料,先确认钱为何收、应进哪里、何时交付及发生何种违约,再决定协商、监管反映或民事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