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结算中有工程量虚报,但另有部分新增工程确实完成,发包人不能只用一处错误否定所有真实工作,施工方也不能以确有新增掩盖其他不实项目。应逐项核工程、计价和付款到期,并依法处理虚报的相应后果。
先把重复、差错和无依据区分
同一工程量被两次计入、单位换算失误和从未施工项目,不宜都用笔误解释。发包人应明确具体位置、数量及证据,不能只有总体不诚信评价而无任何核量依据。
施工方发现错误应如实修正并保留原版本,不覆盖原表后说从未虚报。真实原因可能影响相应法律评价,但修正不自然证明其余全部正确;发包人也不能因对方修了一项就认定其承认所有工程均不存在。
新增工作需独立证明
变更指令、权限、实际完成、现场计量及其他材料,应与具体项目相连。施工日志记录有人工作,不一定证明报表中的全部量,照片显示一段管线,也不自然覆盖整项全部长度。
合同对确认程序和计价有合法安排的,应具体核。缺少一份签证未必所有情况下都绝对无款可要,但施工方需依法提供相应证据;不能利用发包人没有全天录像,倒推自己所报全部数量当然真实。
付款义务按成立和到期判断
无争议已经确认的工程及价款,应核实际付款条件、扣留及到期。存在争议部分是否影响其他部分支付,依合同和法律处理,不把怀疑部分虚报扩成所有到期款永久暂停。
发包人如主张抵销、赔偿或约定扣款,应列相应基础及金额,不只从总款里随意减一个惩罚比例。施工方也应扣除已付、取消和其他依法成立的项目,不能在不同结算文件分别请求同一工作。
专业核验应针对实际争点
依法需要鉴定或其他核量,可把争议范围和材料列清,依法配合。不是发现一个错项就必须全工程重新鉴定,也不是合同固定价就能忽略实际范围及变更的所有争议,应按具体规则判断。
保留原始施工、变更和结算文件,不能让双方为支持数字而倒签记录。对虚报另涉违法犯罪等线索,应依法提出,但不能把民事核价直接替代犯罪认定,或用报案威胁迫使对方放弃全部真实工程款。
同一清单确有可以独立核清的部分,可以提出相应具体请求或依法部分处理的方案,不能无依据保证一定先行判付。已经确认的阶段价款也应核是否仅为临时支付,避免把暂估工程量误作双方最终审定,又因后来一处争议否定所有先前付款的真实基础。
对账结果写清已核与未核
巴南企业可形成项目、报量、实量、依据、单价及已付表,无争议部分分别确认,争议部分保留。双方阶段签字应写范围,不让一次核对个别项目被扩大成总价全部结清。
真实施工应有依法确定的价款,不实申报也应如实纠正并依法承担后果。逐项分辨,比以一处错误全不付或有些做了全应付更能让结算回到证据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