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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备无损检验离岗一年后申报升级,原持证年限还能照常计算吗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离开检验岗位一段时间,准备申请更高级别资格,认为证书仍在有效期,报考所需年限就完全不受影响。第六号令第十三条对申请二级、三级资格考核的特定人员,要求在原条件基础上延长有关工作年限。证书有效与升级申请条件,需要分开核。

离岗和特定违规,有明确的年限调整

第十三条列两种情形:脱离无损检验工作一年以上;违反无损检验操作规程或者标准规范,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所列情形的,申请二级或者三级资格考核,有关工作年限在第十一或第十二条规定基础上延长两年。

不能把增加的两年说成行政机关一定会让原证立即失效,也不能把尚无严重后果解释成对升级条件毫无影响。涉及更严重行为及资格处理,应按真实事实和相应规定另核,不由文章将所有情形一律归入本条。

原条件并不只有一个统一年限。二级申请有不同证书基础,三级还涉及不同方法资格及持证期间等要求;应先确定实际采用哪条路径,再核本条的调整,不能在任何人报考表上都直接填一个相同的总年数。

工作记录应说明真实从业,而非只给一张在职证明

劳动关系仍在某单位,不直接证明一直实际从事无损检验;短期调岗、脱离相关工作与仍在其他相应项目履职,也须按真实任务和记录区分。可以整理岗位调整、项目分工、实际工作和资格沿革,说明需要核实的期间,不让工资表单独替代全部事实。

对是否达到一年以上、有关经历如何对应存在疑问,应向有权程序提交真实情况核定。不能为满足报名把借来的检验记录换名,也不能要求同事在已经完成的报告中补上本人未参与的工作。单位依第三十条有材料核实义务,个人与单位共同签字不使虚假经历变真。

本条针对升级资格考核申请,不是对所有持证人员统一重新计算证书五年有效期,也不是凭离岗事实自动决定劳动合同能否解除。原证范围内能否继续承担具体任务、是否需培训和岗位调整,应按现有资格及真实要求分别办理。

忠县企业安排人才接续时,可先完成拟申请级别和方法、原条件、触发调整的事实、可证明经历及待核事项的对照,再确定培训与报考时间。录用宣传中所谓多年经验,应与实际材料相符;发现不足,依法调整计划,不让交付期限倒逼补造履历。审查要解决的是本次升级需要满足什么,而非给所有离岗人员贴上永远不能再从业的标签。

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ttps://www.mee.gov.cn/gzk/gz/202112/t20211214_964041.shtml)第十一至十四、二十四、二十五、三十、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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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