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人员已有特种设备相应方法二级资格,准备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二级资格,是否必须重新从核一级证开始等两年?生态环境部第六号令第十一条列了不同资格基础。不能漏掉其中的衔接路径,也不能将原证直接当作已经取得核设备检验资格。
申请条件有三条资格基础路径
就第十一条有关持证和业绩条件而言,一条是持有拟申请方法一级资格证书满两年且业绩良好;另一条是持有特种设备相应方法二级资格证书满一年且业绩良好;还列有持有特种设备相应方法三级资格证书的情形。三者不是必须全部叠加满足。
所以,对确属第二种基础的人,不能不核原证便一概要求先取得核一级再等两年。反之,只参加过一般技能培训、持有其他名称证件,或者二级证尚未满一年,不能凭企业推荐就改写成已经符合该分支。原证所载方法与拟申请方法应具体对应,不能把有一种方法证理解为所有方法均已获认可。
条文还要求相应健康和视力条件。办理时按有效要求取得真实检查材料,由适当专业主体判断,不由本文替个人作身体条件结论。其他可能影响申请的状态,也应一并核实,不能只展示一张证书照片。
可以申请考核,不等于免考换证
第十六条要求由聘用单位组织报名,提交申请表、学历证明、规定的视力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格证书。单位应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将无实际关系的人员挂在本单位名下,也不补造持证或工作期间。
第十八至二十三条另规定资格考核、合格及审查发证程序。已有特种设备证所解决的是本题相应申请基础,不是免去核安全领域的资格考核,更不是报名被接收便已经可以独立承担所有核设备检验任务。培训结业、考试合格和获得资格,应按实际状态区分。
忠县有关单位可以请申请人提供原证及方法、核发和有效状态、所需期间及相应业绩,并与拟申请资格逐项对应。委托代理或者付费培训前,先明确对方实际提供的是材料协助、教学还是依法组织的考核,不接受购买内部名额、倒签年限或保过承诺。
资格取得后的可承担工作,还受证书方法、级别、聘用单位和岗位安排约束。用人合同可约定真实配合申请及未取得资格时的岗位安排,但双方不能签字创造资格。准确识别这三条路径,是避免重复准备和错误上岗的起点,并不保证任何特定申请必然获准。
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ttps://www.mee.gov.cn/gzk/gz/202112/t20211214_964041.shtml)第三、五、十一、十四、十六至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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