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金具案中对比文件分别有部件,为何不等于有结合启示

南京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的公开实用新型无效案,涉及线路固定间隙过电压保护器安装金具。无效请求提交了多份对比文件,但把不同文件里的部件找齐,不等于已经证明本领域人员会按该方式组合。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北京公开案例研究;供忠县读者参考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630号
审理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综合法律知识

南京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的公开实用新型无效案,涉及线路固定间隙过电压保护器安装金具。无效请求提交了多份对比文件,但把不同文件里的部件找齐,不等于已经证明本领域人员会按该方式组合。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知行终630号案中撤销有关判决、决定,要求重新审查。本文非本所承办。

改进动机要从原有方案出发

最接近现有技术通过螺钉和长条孔连接部件,独立可调节服务于安装、维修。若再引入另一文件中的安装支架并焊接固定,反而不能实现这项原有目的。法院据此考察真实改进需求和发明构思差异,并非只问焊接技术在世界上是否早已存在。

该文件本身已在相关部位形成固定间隙,也会影响为何还要引入另一个固定支架的说理。需要区别部件分别已知、结构能够物理拼接与本领域人员有动机如此改进三个问题。

另一争点是减少积雪、鸟害的技术措施。现有文件将横担顶面做成尖锥形,并不当然给出把本专利连接金具竖直设置的教导;两类构件承担的功能、重量及拉力条件不同,不能一概上位概括为架空输电部件后直接认定有启示。

也不把发明构思差异当作万能反驳

应说明差异为何实际形成技术结合障碍,是否存在改进需求和可用证据。仅改写一个技术目的、给旧部件起新名称,并不能保证排除显而易见性;多方面需求、非唯一选择也要有具体事实和说理支持。

忠县企业可制作最接近技术的原目标、区别特征、拟结合来源、组合后影响及替代方案表,保存申请文本、对比文件和审查意见。法律分析不代替技术证明,也不以重新审查结果等同于所有相关专利争议已经终结。

官方条目明确适用2009年10月施行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本文依据全部四页公开案例条目,不推断未披露的后续决定,也不将该案转写成当前所有焊接方案均具有创造性的结论。

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的案例条目](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642.html);[人民法院案例库官方PDF](https://ipc.court.gov.cn/upload/file/2026/04/22/09/03/20260422090348_56014.pdf)。公开案号:(2019)京73行初6733号、(2021)最高法知行终630号。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