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殴打者与监管人员分别受到刑事处理
指导性案例二百四十六号中,苗某成在服刑外役劳动时,被担任犯人小组长的赵某泉辱骂并击打头部数分钟,倒地昏迷,数日后死亡。负责劳动安全监管的人员未尽巡视瞭望职责,直到倒地才发现并送医。直接加害者因故意伤害被判死缓,监管人员因玩忽职守被认定有罪并免予刑罚。
死者父亲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本案为最高法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最高法监督决定为(2020)最高法委赔监145号。免予刑事处罚不是没有监管过错,直接加害者已获刑也不当然使监管机关的独立责任消失。
没有亲手殴打,也可能构成监管职权侵权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及本案裁判理由,对监管机关的职责保护作出审查。监狱依法负有服刑人员人身安全保护义务;怠于履行与伤害或死亡结果存在关联,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能只用工作人员没有动手一句结束分析。
应核监管岗位、风险过程、持续时间、发现和处置、救治等资料。突发争执及时制止救治,与暴力持续数分钟却未按职责巡视,不是相同事实。也不能仅因有人在监管场所受伤,就不再证明职责、失责及其与损害的联系。
国家责任的范围,不必等同直接加害者的全部责任
本案强调,监管过失与故意殴打不同,常与其他因素共同造成结果,确定国家赔偿时,应综合该失责对损害发生扩大所起作用、过错程度等。存在赔偿责任,不表示不经审查就由机关承担全部损失;有人直接加害,也不是机关一律完全免责的理由。
黑龙江高院赔偿委员会支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四十万五千四百一十四元,另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六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医疗等款项;并作赔礼道歉等处理,驳回其他相应请求。公开材料未列具体百分比,不能据金额自行反算一个全国通用监管责任比例。
申请材料应支持各项损失和各自请求资格
可按暴力行为、监管发现处置、救治死亡及损失四段整理,提供合法掌握的刑事裁判和医疗材料,对机关控制的巡视记录等提出具体核查线索。不为取得赔偿,要求同监人员统一编造证言,也不因无法自行取得所有记录就不说明已经知道的事实。
死者的不同亲属提出请求,还要核法律资格、扶养关系及各项费用归属,不能认为亲属都应按同一比例各领一份。该案监督申诉未改变原决定,当前新申请另核适用标准及程序。区分直接加害、监管过失和费用项目,有助于在确有失责时提出有依据的国家请求,也避免将全部赔偿当作无需因果和范围审查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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