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记录显示打卡,不等于实际提供过服务。季某某案中,法院认定护理员明知未提供照护仍虚假结算,行政机关另处理公司违规和服务协议。本文研究上海高院、市医保局公开的已生效案例,非本所承办。
先看约定的服务与本人真实履行
家庭服务公司与医保中心签约,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按协议提供居家照护并结算。季作为养老护理员,应向辖区老人上门服务,却在二〇二二年六月至十一月离沪返乡期间照常打卡,多次虚假结算,取得基金一万一千余元。
这里不是老人对服务态度不满意,也不是只少签一次纸质记录。实际未提供服务、本人知道这一事实、仍形成结算并取得基金,是公开案的连续认定。真实到场但记录有误、实际内容或费用存在争议,应按证据另核,不能见到打卡异常即跳到诈骗。
同一机构,个人刑责与公司行政处理分列
上海静安法院以诈骗对季定罪量刑,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基金;另有公司七名员工也因骗取基金被判诈骗并责令退赔。公开稿没有逐人的刑期、罚金和判日,不从季到案或监管发现日期倒填。
判决生效后,医保局对公司虚构服务、超标准收费、数据和结算违规等行为,责令退回基金、罚款,并暂停有关人员结算、解除机构服务协议等。这些是行政和协议处理,不能改写成法院已对公司判处罚金,更不能从员工有罪推断所有管理者当然为共犯。
整理三份记录,分别核查
第一份对应服务对象、实际服务期间与内容;第二份对应季提交及机构结算、基金支付、个人取得;第三份记录到案供述、退赔和相应处理文书。家属或机构可依法提供真实排班及沟通,不能事后补造出勤来修饰已发生的结算。
本案支持依法追究特定欺诈,不把正常护理争议全部刑事化。政策性长护基金与商业护理合同也不可只因名称相近混用;本文不编全国统一服务费、等级或报销比例。个案刑责须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共同犯罪等条件证明,行政追回亦不意味着个人刑责当然消失。
公开来源为上海高院、市医保局二〇二六年医保骗保典型案例一,属于摘要,案号与具体刑罚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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