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会在马拉松圈内有知名度,承诺获得赛事或设备测试资格后收取费用,最后被认定诈骗。关键不在收费写成押金还是报名费,而在资格是否真实、其是否以欺骗获得交付。本文研究最高法公开的林某会案,非本所承办。
熟悉运动赛事,不等于拥有承诺的名额
二〇二四年一月至四月,林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信息,谎称经其报名可以取得赛事配速员等名额或设备测试资格,骗取十余人押金、报名费共十一万余元。公开材料认为,其利用圈内知名度取得信任,借网络使虚假信息传播。
这不同于有真实授权、名额但因赛事取消产生的退款争议。应查具体承诺、主办方授权和实际资格来源,不能只凭收款后没办成就定诈骗;也不能以双方认识多年,替代对虚假资格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
三年刑罚不能擅加一个缓刑
海淀法院认定诈骗数额巨大,结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及积极退赃退赔,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判三年、罚金二万元。法定期间无上诉抗诉,判决生效。公开稿没有适用缓刑的内容,不能因刑期恰好三年,就改写为三缓三或三缓五。
退赔属于本案从轻考虑,不证明所有钱已实际逐人发还,更不是赛事经营发生退款就可参照固定刑期。金额、人数和网络传播不能脱离具体行为,直接当成全部从业者的责任标准。
怎样把报名纠纷还原成可审查的问题
可列出收到的资格说明、付款时间名目、向主办方核实的授权情况、沟通与退款记录,逐笔说明钱因何交付。报名平台、聊天账号与真实承诺人是否同一,介绍人是否知道虚假,也需查证,不能把转发过活动的人全部列为共犯。
向办案机关提交原始完整记录,不因失望删改沟通或将退款承诺写成已经到账。真实报名合同可以依法主张履行或退款,涉嫌犯罪时另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核查,民事救济和刑事追责并非只由收费名称决定。
来源为最高法涉民生诈骗典型案例六,未公开案号。本文不替具体赛事确认名额,也不虚构当地报名渠道或保证追回款项。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