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果农不在装车现场,让亲属帮忙验货、称重,亲属遇到收购商压价后答应每斤少收一点,是否约束果农,不能只看双方是不是亲戚。要查亲属获得的授权是否包括修改价格,果农有没有事后认可,以及收购商是否有合理依据相信亲属有定价权限。
称重、确认质量与重新谈价是三件事
授权“帮我装车过秤”通常需要结合上下文理解,不能自动扩大为可以放弃货款。确认某批次存在小果或损伤,也不必然表示接受任何降价幅度。若合同早已约定按等级调价,亲属按标准核验等级,与临时改掉原单价又有区别。
应收集原报价、品级标准、果农发给亲属或收购商的授权信息、装车现场对话及结算单。亲属是在“数量确认”栏签字,还是在写明新单价的总价栏签字,签前是否得到解释,影响对其表示内容的判断。不能把一张只有重量签名的单据补填成降价协议。
权限不足时,还要审查对外表现
无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未经依法追认,不当然对本人发生效力;但存在足以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时,涉及表见代理规则。亲属身份本身不是充分依据。果农此前是否多次让同一人负责报价和收款、是否向买方明确介绍其可全权结算、是否曾通知收回权限,都是需核查的事实。
收购商明知果农已经明确不接受降价,仍只找现场亲属签低价单,与正常信赖授权不同。反过来,果农不能在长期让亲属全权处理后,仅因本次价格不满意便否认所有对外表示。双方对权限的知情程度,需要由记录证明,而非事后各说各话。
收到按低价支付的货款,及时说明核对结果
果农发现差额后,应尽快发出具体异议,列明原单价、认定数量、已收款和差额,并说明对降价行为的态度。接受一笔款是否构成认可全部结算,要结合付款说明、本人当时是否知情及后续行为判断,不能机械认定到账就追认,也不能忽略本人已经明确回复“按此结清”的证据。
对确有品质争议的,及时保存抽样、照片和合同标准。亲属没权改价,并不等于货物质量问题从此不存在;买方仍可能依法主张相应权利。可把权限争议与质量扣款分列处理,避免所有差额都归为“私自降价”或“坏果损失”。
今后委托验货可写明允许确认数量和品级、单价变动须经谁以何种方式同意,结算单将重量、品质、单价分别签认。买方也宜在重大降价前直接向有权决定的人确认。果实采收节奏较快,更需要用简短明确的授权减少临场压力下产生的争议,不能让亲属关系承担合同里缺失的权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