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统计取得企业经营明细,有人认为删去企业名称便可以提供给同行作市场分析。忠县企业应注意,统计资料保护不只针对自然人隐私,也不只看表头有没有姓名。统计法第二十八条保护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能仅靠替换名称绕开限制。
一、能否推断到单个对象也要审查
经营地址、唯一产品、细分行业、产能及特定期间数据相互组合,可能在没有直接名称时仍能指向某家企业。判断应看具体资料及合理可得信息,不能只做一次搜索替换就宣布不再属于受保护的单体资料。
也不能反过来说任何宏观统计都不能公开。真正综合汇总且不能识别或推断单体身份的资料,与可以回溯的明细有不同处理条件,应依适用规则审核,而不是用保密二字无限阻止依法应公布的信息。
二、禁止外传和统计外用途有独立依据
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中取得的可识别或推断单体身份资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企业曾依法报送,不等于同意把明细提供给竞争对手推销或定价。
仅说接受方已签保密协议,也不当然使统计外使用合法;资料保护与合同保密相互相关,却不能由一纸私人协议取消法定用途限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还须遵守第十一条及其他相应保护要求。
三、依法共享不等于任何部门均可索取原表
统计法对机构间信息共享及有关资料提供有规定,应按法定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不能把存在共享机制直接解释成任何第三方都可取得全部调查底表。
遇到请求,应核申请主体、具体事项、依据和数据必要范围,保存审批和交付记录。没有合法依据时不宜先交后问;依法确应提供的,也不能为方便附送其他无关企业或人员的完整档案。
四、公开资料须与应保密资料区分
第二十九条要求有关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外及时公开供查询。该条不能越过第二十八条直接开放所有明细,也不能将向公众公布行业总量与向个别商业客户提供某家公司数据混称正常发布。
在公布前可核单元数量、分组方式及关联信息是否暴露单体。发现某份图表可能让人反推具体对象,应由有权部门依规评估处理,企业不能擅自篡改法定报送数据以防外泄,而应同时真实报送并依法主张保护。
五、发现异常使用,保留流向线索
保存原报送范围、收到的商业材料、相同字段和具体发现时间,向有权统计等部门说明,要求核查实际来源及是否违法提供。仅有同行报出相近数字,不一定证明统计渠道泄露,应避免在事实不明时公开指名指控。
追究民事责任还需对应行为、损害和因果等条件,不因疑似泄露就保证取得全部营业损失赔偿。企业内部也应限定接触与转发,使合法统计报送、依法公开和单体资料保护各有真实边界,不能让删掉一个公司名称成为绕开用途限制的技术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