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点进处方药页面后尚未通过处方审核,企业认为只要暂不发货,就可以展示说明书并提供完整下单服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展示与购买服务本身设置了阶段限制,不能只把是否已经发货作为唯一节点。
首页包装标签与审核前说明书分别受限
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也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相关服务。条文分别对应页面位置和审核阶段,不能简化为所有信息只需在付款前遮一下。
同时还要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在相关网页显著标明。通过电子表单让顾客自行选择非处方类别,不能改变药品真实管理属性。已通过某一审核流程的页面,也不意味着可以把同样内容无差别开放给未审核用户。
按真实用户路径核查界面与记录
渝中企业可对首页、销售主页面、商品展示、处方接收及审核状态分别检查,明确在何阶段出现了什么内容与购买功能。核验应看真实可见结果,不能只由开发人员口头说明系统里设有权限;发现异常应保存原版本和更正记录,不覆写成从未发生。
本题分析网络销售管理,不就具体药品说明书或使用方法提供建议。处方审核本身必须真实合法,不能为解锁页面伪造一条“已审”状态;有合法处方也不能据此销售被禁网售品种。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总局58号)](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27f2fba302ab48239dfde1a5b5095156.html),第十三条第三、四款,处方药分类展示、首页主页面包装标签禁公开与审核前说明书购买服务阶段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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