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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页面写过风险提示,付款前还需要让消费者确认知情吗

网店已在帮助中心统一放置处方药说明,是否就无需在商品页和销售前处理风险告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把两个环节分别规定:每个处方药展示页面下突出风险警示,销售前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一个总说明页不当然覆盖所有商品与交易

条文要求的页面警示包括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内容。普通促销标语或者藏在帮助中心的一份笼统声明,不能仅因网站某处能找到就等同每一展示页已经突出提示。应检查实际对消费者展示的版本,而非仅看后台模板。

消费者确认知情也不能替代真实处方和依法审核调配。即使勾选同意,企业仍须核药品是否允许网售、处方来源及药学服务等要求,不能把勾选条款写成患者自担一切风险、药店无任何质量责任。

对页面和销售节点分别留存核验

渝中企业可以核各处方药页面实际提示、不同终端展示情况以及销售前的真实告知确认记录。应尽量使记录可对应具体版本和订单,不能在投诉后才补造顾客曾经点击的日志,也不能以用户曾多次购买为由直接省略法定安排。

本文不设计具体药物风险用语或诊疗判断,相关内容应按有效规定由适当专业人员核实。法律核验要明确两个节点均已真实履行,而不是只取得一份能够下载、却无法证明消费者在销售前见过的说明文件。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总局58号)](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27f2fba302ab48239dfde1a5b5095156.html),第十三条第二款,每处方药展示页突出风险警示与销售前充分告知并确认知情两个环节,不以勾选豁免其他要求。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