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开户表已经约定所有争议只在英国公司注册地解决,英国公司后来能否为了收款方便,反过来向深圳法院起诉?深圳中院公开的一宗国际货运代理纠纷中,法院支持深圳公司的管辖异议,确认应由英国法院管辖。协议选择的拘束力不因起诉方正是条款提供者而消失。
争议解决约定写在开户文件里
深圳中院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发布的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一记载,深圳公司以提交开户申请表方式与英国公司订立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表中约定,双方合同关系引起或有关的所有争议,唯一司法管辖地为英国公司的注册地。
双方后来发生货代报酬争议,英国公司在深圳起诉,深圳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生效裁判确认英国公司注册地在英国萨里郡,条款属于选择外国法院的排他性管辖约定。官方未披露案号、欠费数额或最后是否已在英国起诉。
法院核的不只是条款里有无外国地名
公开裁判指出,约定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专属管辖,不涉及我国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尊重双方的排他选择,确认英国法院管辖。
“唯一”及覆盖范围是理解该条款的重要内容。仅表示可以向某法院起诉,与排除其他法院的约定可能不同;某地是否能够对应具体司法管辖,也须有事实。不能把普通收款地址或合同适用英国法一句话,都当成已经排他选择英国法院。
选择法院与选择法律不能互相替代
本案的结论处理诉讼由哪里审理,未直接裁判货代报酬是否应付、金额多少。合同选择适用哪国法律、法院在何种条件下查明法律,是另外的问题。不能因为管辖异议成立,就宣传债务已经消灭;也不能因为原告有货款请求,就忽略其同样受到有效争议条款约束。
开户表、通用交易条件和主合同之间的纳入关系仍应核实。本案确认了特定约定,不代表任何小字条款无论是否有效订入合同都能排除起诉。若对方提出签署权限、版本或条款效力争议,应依据完整文件回应。
收到诉状后及时形成管辖材料
企业可准备开户表原件及提交记录、接受的通用条款、主体注册信息、条款译文和实际送达情况,明确为什么属于排他约定及其覆盖本次争议。不能只说交易涉外就要求中国法院一概不受理,也不宜以对方在境内有财产便否定全部外国法院选择。
在合理期间核程序及异议,不消极拒收文书;同时保存货代服务、结算和付款证据,为可能进入的适当程序做好准备。若需要重新协商争议解决,应由双方明确同意,不能以一方后来在别处起诉,就当然视为原排他条款已被共同修改。
来源:深圳中院《二〇二一至二〇二五年涉外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https://www.szcourt.gov.cn/fydt/content/post_1748992.html 。本文依据该公开材料分析,非本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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