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车在封闭工地倒车伤人,交管认非交通事故为何仍可赔交强险

施工现场不属于道路,交管出具非交通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就能拒赔交强险吗?蔡某某案中,法院审查的是车辆在道路外通行造成损害是否进入法定保障范围,而不是只重复事故证明上的名称。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实际案件地区未披露公开案例研究;供渝中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具体法院未披露;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施工现场不属于道路,交管出具非交通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就能拒赔交强险吗?蔡某某案中,法院审查的是车辆在道路外通行造成损害是否进入法定保障范围,而不是只重复事故证明上的名称。

一、搅拌车倒车碾压,发生在封闭工地内部

程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倒车时碾伤施工员蔡某某,后者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交管证明载明属于工地安全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该车已经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保险公司以不属交通事故为由抗辩。

法院判保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18万余元。本文依据最高法2026年5月6日发布的案例4公开研究,非本所承办。具体审理法院、地区、案号和判日未披露;18万余元是原案结果,不是所有工地伤害统一的赔款。

二、道路外通行,有明确的比照适用规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地方通行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该条例。事故是否符合道路交通行政处理中的定义,与这项道路外保障不能混为一谈。

本案已查明搅拌车在工地倒车通行。不能因为封闭施工区域不是法定道路,就截断后续实体保险审查;也不能反过来说,凡是在工地发生的伤害,必然有机动车交强险可赔。要先找出事故车辆和致害活动。

三、通行与静止设备作业,不能只凭车型判断

搅拌车、吊装车辆等可能兼具运输与专项作业功能。事故当时是否行驶、倒车,还是停驻后单独由设备运转致害,需结合监控、现场位置、操作记录和事故材料核实。本案关于道路外通行的结论,不能未经分析扩成所有机器作业均属同一保险事故。

被伤者是否属于本车人员或被保险人、是否在承保期间、损失项目和限额,也需分别判断。若另有商业保险,仍要核其条款和责任范围,不可把交强险的法定比照规则原样移到每种责任险。

四、请求赔付时,提交的是通行和损失证据

渝中读者处理同类工地伤害,可保存保单、车辆信息、倒车位置及过程、现场人员身份、交管证明和就医鉴定资料。证明并未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等于没有证据价值;其中对现场及运行状态的记载,仍可服务于保险判断。

交强险赔偿与工伤、用工责任等路径亦需依法衔接,已经支付的具体费用应如实列明,不能对同一项目隐瞒到账而重复主张,也不能因为存在工伤责任,就不问条件一概否定机动车保险。

该批案例在2026年5月公开,早于同年6月30日新道路交通损赔解释(二)施行。分析原案应以公开裁判依据及相应时点为准,不能倒写成法院已经适用后来才施行的解释。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