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案件先确定鉴定对象
最高法2026年第五批涉一带一路案例二,涉及晓程公司购买中环公司光伏组件并在加纳电站使用,因发电功率不达标起诉。法院将八千零九十九块组件纳入鉴定范围,考虑数量和境外环境,由各方协商采用境外现场检测、国内实验室鉴定结合的方式,以部分检测推及整体。
一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京04民初559号,二审北京高院(2024)京民终330号,于2025年1月7日维持原判。本文为公开研究,案涉设备在加纳,不是渝中或本所办案。
抽样不是随便挑几块就能决定全部
本案方案经法院组织双方与鉴定机构协商,并已明确整体范围。跨境检测困难,使逐块鉴定客观难行,但不能据此推导任何当事人都可自行拿少数样品代替全体。
类似争议需说明批次、区域、运行条件和样品代表性,保留选取、运输和检测过程。方案的证明边界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程序中明确,不能只因方法省钱就忽视客观差异。
不达功率并非都因出厂缺陷
鉴定发现不同区域存在不同程度不合格,原因包括出厂质量、电势诱导衰减以及运输、安装、运维破坏。鉴定人不能量化各原因比例,但可对各区原因力排序,并出庭接受询问。
设备性能未达合同要求,与每项损失都由卖方造成,是不同判断。买方要证明具体违约及关联,卖方也不能只指出还有运维原因,就否认所有自身责任。技术原因和合同风险分配需要共同审查。
法院判定比例不是鉴定人报出的精确百分数
法院结合合同、鉴定和原因排序,酌定其中两区域卖方责任为百分之三十五,另一区域为百分之十,再经造价鉴定确定损失金额一百零九万三千五百八十五元四角七分及利息。不能把这组比例写成光伏设备通用责任标准。
鉴定无法给出精确占比,不等于法院只能全赔或全不赔。裁判仍应有证据和合同基础,并说明怎样由技术事实走向责任和金额;当事人不能自行把原因排名换算成固定分数。
跨境项目应保留完整运行链
渝中企业参与海外设备交易,可整理采购标准、出厂检测、装运、安装、调试和运维资料,注明各主体和区域。材料只留下最终故障截图,可能难以区分在哪个环节发生问题。
拟鉴定时可将范围、代表性、检测条件、原因问题和损失核算分别提出,不要求鉴定机构包办合同效力及全部法律责任。该案新增的是跨境样品与多因损害的证据组织路径,不能据此承诺任何不合格设备都能按同一比例获赔。
样品识别和交接记录应与最终报告保持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