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从单位账户取钱,不能一律归入职务侵占,也不能只看账户曾由其经手就认定所有款项都有相同权限。周某案区分了受托支付后结余与另行盗取单位资金,最终两罪并罚。本文为上海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不介绍密钥取得、账户操作或规避内控的方法。
工作职责不能代替每笔资金的真实授权
周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入职公司从事财务。二〇二四年四月,公司老板授权其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向第三方劳务人员支付报酬,周把支付后的部分剩余款项转作己用。
另一些款项的取得,则没有相应主管、管理或经手权限。检方具体询问公司转款流程和关键设备作用,区分真实授权与仅因同处办公室获得的接触机会,没有因为其职位是财务便将全部行为固定为一个罪。
二十余万元与五百四十余万元,分别对应两类取得
公开审查将前五笔受托支付后擅自转移的结余,合计二十余万元,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其后六十多次无相应权限取得的款项,合计五百四十余万元,按盗窃评价。报道另记合计五百六十余万元,这几组是分类与合计关系,不能再加一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职务便利与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盗窃行为须按事实查证。内部流程松懈,并不自动将越权行为变成合法授权;但公司自称从未授权,也不能免于核对原始工作安排和实际控制。
同事账户曾经收转,仍要另查各人认识
公司发现异常时,部分钱款流经三名老员工账户。三人说明曾按周所谓发薪安排转款,并提供聊天及明细。这些材料帮助核资金路径,报道没有认定三名同事均为共犯,本文也不据账户经过便给其增加罪名。
个人消费和情绪困扰是公开背景,不等于已经证明无刑事责任能力。来源没有相应司法鉴定或法院减轻理由,不能从曾接受治疗、离婚等经历擅自补认免责,也无须扩散家庭健康细节来证明资金事实。
十二年六个月为执行结果,未公开单罪分配
二〇二五年八月检方以盗窃、职务侵占起诉,法院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二年六个月、罚金十一万元。公开材料没有给每罪刑期、具体法院、确切判日、案号及生效情况,不自行倒算。
对类似争议,可将每笔授权对象、账户实际控制、付款用途和取得方式分别列明。公司整改与刑罚、追赃是不同工作,不能以后来加强审批证明过去从未失窃,也不能通过改写历史授权,将已经查明的两类行为强行统一成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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