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大量账目时,家属或企业常问律师报价是否包含专项审计。应先明确要完成什么任务:整理已有流水、对某笔收支出具专业意见,还是刑事程序中的鉴定。名称都叫查账,法律作用和费用承担却可能不同。
律师阅卷中的财务分析与审计报告分开
律师需要结合指控审查证据关联、金额计算和法律责任,可以制作资金流向表并质疑重复统计。但法务分析不当然等同于由会计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成果。合同写“分析涉案金额”,不能自动理解为聘请会计师的全部费用已包含。
如果当事人确需委托机构,应先确定资料范围、基准期间、待回答的问题及报告用途。以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成立与否等法律问题直接要求会计机构作最终结论,也超出了单纯财务核算应承担的任务。
自行委托与办案机关委托,不能混为同一程序
企业自行形成的内部审计、另聘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可以帮助整理或说明事实,但其在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属性及证明力仍需依法审查。办案机关为解决专门性问题依法委托鉴定,有相应主体、程序和意见告知要求。
对在案鉴定或审计材料有异议,应具体说明资料缺失、口径不一致、重复累计、跨期错列或方法问题,并依法提出补充、重新鉴定等申请。不能以付费重新做出一个较小数字,就保证原结论被推翻。
费用清单至少分成三栏
第一栏是律师服务费,列明阶段、阅卷分析、沟通和书面意见。第二栏是确需当事人自行承担的专业服务费,注明机构、委托人、成果及收费依据。第三栏是有约定且实际发生的复制、差旅等费用,说明预算、审批和票据要求。
不得把所谓协调办案人员、保证调整金额的费用列入正常支出。刑事案件律师服务不得采用以结果为条件的风险代理收费,专业机构也不能以迎合某个有利数字为成果验收标准。
账目越多,越应先做范围控制
例如案件争议集中在某一年度的三笔往来,不应不加解释就要求审计公司成立以来所有业务。反过来,交易存在前后冲回、关联账户往返时,仅抽取一段有利流水又可能失真。应由法律问题和专业核算需要共同决定范围。
资料交接清单应记录原件、电子数据来源和缺项,控制访问权限,禁止更改原账、补造凭证或删除不利记录。追加服务时由当事人确认工作内容和预算,不宜先产生大额费用再通知付款。
咨询前带上阶段文书、已有审计或鉴定意见、争议金额构成及能取得的原始账目目录。先判断是否真的需要另一份报告,再谈谁做、做多深、怎样收费,才能把费用花在影响案件判断的具体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