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求双方真实、自愿表达离婚意思。配偶昏迷、当前无法表达意愿时,监护人不能仅凭监护身份代替其决定是否离婚并签字登记。这与监护人代办一般财产事项不同,也不意味着婚姻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司法处理路径。
身份行为不是有授权就都能代办
民法典关于代理的规定,将依法律、约定或行为性质应由本人实施的行为排除在通常代理范围之外。离婚登记中的自愿意思,不能用家属认为“这样对他好”代替。
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事务,应依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尊重其真实意愿并保护其权益;该职责并不是取得决定全部身份关系的权力。即便手中有一份一般财产授权,也不能据此推定可以代签协议离婚。
亲属可以协助准备材料、咨询程序,但协助不等于本人已经作出离婚意思。任何登记材料都应如实反映情况,不能冒用签名或录制虚假的本人确认。
不能协议离婚,应另审诉讼中的代理安排
另一方依法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需依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无法自行诉讼者的代理问题应依法处理。不能由正在提出离婚的配偶同时代表另一方接受全部财产和抚养安排,忽略明显利益冲突。
是否存在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谁担任适当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应依实际情况和适用程序确定。医院诊断、暂时昏迷和法院有关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不是可以随意互换的概念,不能只凭一张病历就自行宣布所有既有决定无效。
法院仍要审查法定离婚条件、双方权益及具体财产安排,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不等于法院已经同意离婚。
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离婚,条件更要查清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二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其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时,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依法变更监护关系后,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提起离婚诉讼,规定了相应路径。
这项规则不能被概括成任何亲属都能跳过监护程序,直接替当事人要求离婚。主张者应说明监护资格、侵害事实、变更监护关系及起诉条件,而不是只列治疗费用较高或家庭照料困难。
在监护或离婚争议尚未解决时,必要的医疗、生活照护与财产保护仍应依法进行。不能以准备离婚为由停止应履行的保护义务,也不宜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咨询时先交付真实的身份与权益材料
应准备婚姻状态、有关能力或监护文书、实际医疗资料、现有财产和债务、照护安排及具体争议;已有裁判或授权也应完整提供。医学诊断用于说明情况,法律上的能力和程序结论需依法确定。
希望处理的是健康一方起诉、被监护人受侵害后的救济,还是仅需财产管理,应分别表达,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写成“代签一份离婚协议”。
最后应形成依法可行的程序方案,明确由谁以何种身份提出何种请求,并保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参与和实体权益。替当事人作一个未经真实表达的离婚决定,不能代替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