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危险品航空文件都保存两年,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起算日是同一天吗

档案制度写着“危险品运输文件保存两年”,还不足以说明已经正确执行。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都使用不少于二十四个月的要求,但分别针对托运人与承运人,并采用不同起算事件和文件清单。

托运人从运输文件签订之日起保存

第三十二条要求托运人保存一份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文件,自运输文件签订之日起不少于二十四个月。范围包括危险品运输文件、航空货运单,以及承运人、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要求的补充资料和文件等,不只是保留一张付款单或发货截图。

档案人员要能够识别所说的运输文件及签订日期,不能随意用开票日、客户付款日或仓库出库日替代。发生版本更正时,应保留真实形成及变更关系,不通过倒填日期缩短保存时间。

承运人从载运飞行终止后保存

第四十二条要求承运人在载运危险品货物、邮件的飞行终止后,保存相关文件不少于二十四个月;清单还明确包括收运检查单、机长通知单。承运人仅有货主提交的那套文件,未必就覆盖自身应留存的全过程记录。

同一票货物的文件签订与飞行终止未必同日。若系统统一按托运人的较早签订日期自动清理,可能使承运人一侧的最低保存期间未实际满足;反过来,也不能把内部计划起飞日直接当成已经发生的飞行终止事实。

按主体和事件配置归档,而非只设一个天数

可把货物标识、签订日期、实际载运飞行终止记录、各主体文件清单与可取回方式对应起来,核系统删除规则是否基于正确事件。第八十四条对未按规定保存文件设置责任,不能以双方都能提供部分截图就替代完整保存。

这两条是最低保存要求,不当然允许在存在争议、其他依法应保存义务或其他真实需求时一到期便销毁全部资料。其他期间应另核,但不能凭空把本规定的两种起算点统一改成运输合同最后付款日。

依据:[交通运输部《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https://xxgk.mot.gov.cn/2020/gz/202402/t20240204_4006986.html),第三十二、四十二、八十四条;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