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并非在境内始发、货物也不是在境内交给承运人,不能据此直接认定境内危险品航空运输规章与该航班无关。第二条把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承运人的适用连接点写得更具体,须按真实航班路径判断。
始发、经停、目的地是并列连接点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相关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或者目的地点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适用本规定。该条同时明确,此处境内不含港澳台。
因此,不能只查出票地、承运人注册地或起点,漏掉经停和目的地点;也不能把该条对境内范围的特别说明删去,再推导所有区域均按同一条连接点处理。判断应落到具体活动、实际航班路径及所涉主体,而不是只看一家外国公司的名称。
境外文件仍须与境内许可要求衔接
第十二条列出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承运人的条件,包括所在地或所在国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或等效文件、经审查或批准的手册及培训大纲或等效文件,以及良好安全记录。第十五条要求向民航局指定管辖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相应材料。
这不是持有外国文件就自然取得我国本规定下的许可。申请材料可使用中文或者英文,使用译本还需承诺与原件一致、同等有效;不能只把海外资质的一张截屏交给客户,就称全部衔接手续已经完成。
路径和文件各形成一张对应表
企业核运输方案,可以把始发、经停、目的地点和实际承运人列清,再对应本规定适用、许可范围及文件来源。需要核验指定管辖或具体申请安排的,应以真实民航机关的当前办理信息为准,不能自行选择最方便的区县窗口。
本文不判断临时备降等特殊事实下的全部处理,也不概括其他国家的运输规则。适用本规定并不排除依法还须满足其他有关要求,运输合同写了外国法,同样不能单凭该条款排除依法应遵守的境内监管规定。
依据:[交通运输部《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https://xxgk.mot.gov.cn/2020/gz/202402/t20240204_4006986.html),第二、十二、十五条;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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