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找到持有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并不意味着所交物品都可直接装运。遇到含感染活体动物等特殊货物,应把物品本身的禁限运条件与承运人的经营许可分别核清,不能用一张许可证代替全部安全审查。
先分清绝对禁止和附条件限制
第六条禁止通过行李、货物或邮件托运、收运、载运技术细则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第七条则针对技术细则规定正常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以及受到感染的活体动物,设置另一层限制。
第七条的例外要求运输安全水平符合要求,并获得民航行政机关按技术细则给予的批准或者豁免。不能将普通交易合同、货主承诺或承运人内部同意,当成这一批准或豁免;也不能因为存在附条件例外,就推断第六条绝对禁运物品可以一并适用。
经营许可不是某批物品的自动批准
第十条所说的危险品货物、邮件航空运输许可,解决承运人从事相应活动的资格问题;第十三条还要求许可载明经营范围、批准类项、有效期及必要限制。它与第七条对特定运输的批准或者豁免,不是同一文件、同一判断。
只有承运人资质合适,却没有满足物品运输的限制条件,仍不能据此办理。反过来,物品有某项批准,也不能因此免去对承运人许可范围、人员、运输文件等要求的检查。
决策成果应是三层条件核验
准备材料时,可分别列物品是否属于第六或第七条范围、相应批准或豁免及限制条件、承运人当前许可及实际接运安排,再核其他依法应办手续。适用技术细则的具体分类、包装和防护要求,需要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根据真实物品核实,不能靠网络摘要自行操作。
本文讨论的是全国民航规章的制度边界,不把普通宠物运输与受到感染的活体动物混为一谈,也不对任何具体样本作安全性或准予运输判断。
依据:[交通运输部《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https://xxgk.mot.gov.cn/2020/gz/202402/t20240204_4006986.html),第六、七、十、十三条;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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