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商议猎杀东方白鹳,为什么共同犯罪仍需分别评价个人行为?

本文为公开案例研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一,研究杨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发地为江苏淮安,审理法院为盱眙县人民法院;官方未公布案号及判决日期,以二〇二六年七月发布批次和案例一识别。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江苏淮安
案号
最高法2026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案例1
审理机关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本文为公开案例研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一,研究杨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发地为江苏淮安,审理法院为盱眙县人民法院;官方未公布案号及判决日期,以二〇二六年七月发布批次和案例一识别。公开材料不能被补写成云阳案件,也不能推断任何拟署名律师参与办理。

共同实施,不代表每个人都判同一刑期

该案四人商议并实施猎杀,受伤的两只东方白鹳后经救助仍死亡,生效判决认定共同犯罪。法院在考察个人作用和到案表现后,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公开摘要没有披露每个人的完整实施分工,分析时不能自行编出谁提供工具、谁下令、谁只是旁观的细节。

刑法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规定共同故意犯罪及主从犯评价;具体作用须根据本案证据认定,不能仅凭四人同行就编定全部主从。从委托和辩护准备看,人员在同一车辆或现场,不足以替代对共同故意及个人行为的证明;已经参与共同商议和实施,也不能仅以不是最后击打者就当然排除刑责。需要把事前沟通、实际参与、对结果的认识与事后行为对应,检验证据之间能否形成完整联系。

放下动物离开现场,与未造成危害不同

对已经发生的猎捕、伤害及死亡,应通过物种认定、现场、救助和其他证据审查。看到有人制止后把动物留在田间,并不自动消除此前行为;另一方面,也不能跳过鉴定及损害联系,只凭外观像受保护鸟类就确定具体物种和责任。

普通公众面对野生动物受伤,应及时联系有职责的机关或专业救护渠道,不擅自带回饲养、转卖,也不为拍摄取证继续驱赶和伤害。救助情况和后果应如实留存,由有权机关依法核实,不能用未经核实的死亡数量替代实际证据。

到案情节应按个人经历分别审查

官方公开材料区分一人的自首情节和其余人的如实供述,而不是把四人的到案表现写成完全一致。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等不同条件,自首、坦白等评价需要各自事实条件,不是所有接到电话后到场都可直接承诺从轻,也不是一个人主动交代就自动覆盖同案其余人。

准备意见时可列明接到何种通知、何时到场、是否已被控制、先前供述及之后是否如实说明重要事实,附能核查的记录。存在分歧的,应依法提出核查请求,不让家属事后统一编排到案经过,更不能把争取从宽与编造事实混在一起。

公开案例能提供边界,不能计算个人保证刑期

本案说明共同犯罪仍应个别化评价,也说明生态保护中的法益损害不因满足口腹需要而被轻视。具体案件仍须核对行为时有效法律、物种保护级别、行为方式、数量后果及个人情节;不能按他案四人刑期平均,再给另一名当事人报价式预测。

云阳家属若就异地同类案件咨询,可准备通知书、掌握的原始沟通、到案材料和能够合法取得的鉴定线索,说明哪些是亲见、哪些只是转述。律师根据可核实事实讨论证据与适用条件,不以公开案例代替本案审理结论。

官方公开来源:[最高法2026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6071.html)。

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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