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从一年改九个月,徐某案的质保金承诺与已付一万元如何区分

二审期间表示愿意把项目质保金用于发薪,不等于该笔款已经全部发到工人手中。山东公开徐某案将部分支付、专门资金安排和二审裁判分别记载。本文为真实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云阳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二审期间表示愿意把项目质保金用于发薪,不等于该笔款已经全部发到工人手中。山东公开徐某案将部分支付、专门资金安排和二审裁判分别记载。本文为真实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二十五点八三万余元欠薪,经过行政和刑事审查

徐承揽工程期间欠多名工人工资二十五点八三万余元。莱芜区人社部门通知配合处理,徐未配合;下达限期改正指令后,期限内仍未付,也未报送整改。线索移公安侦查后,检方起诉。

莱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一年、罚金三万元,责令继续支付欠薪。该结果不是对工程结算争议作一般罚款,而是针对查明的拒付、依法责令及相应条件。

两笔后续安排,证据状态不相同

徐上诉后,二审期间支付部分工资、取得部分工人谅解,并同意将具备可支付条件的项目质保金四点六五万元专门用于发工资;另向一审法院账户转一万元用于支付工资。

四点六五万元是有具体用途的安排,一万元是公开记载已转账,不能统称五点六五万元已经全部到每位工人的账户。此前支付部分工资的总额也未逐笔披露,不在这些数据之外自行补算清偿余额。

改刑后,罚金和继续支付义务仍在

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九个月,罚金仍为三万元,并责令支付拖欠报酬。主刑减少不等于罚金同步按比例减少,更不等于法院免除尚欠工资。

来源没有一二审具体判日、案号和所有支付明细,保留未知。解释对不同阶段支付的规定不能被理解为上诉就固定减三个月;具体量刑取决于全案,不从本案倒推一份统一折扣表。

实际核查可将一审前、二审中的付款分别列明,对质保金是否具备支付条件、如何划付和到达哪些工人依法核实。工资争议、项目质保金和刑事罚金各有对象,不用一份愿付承诺替代真正履行。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